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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渺,被證監會罰沒4.7億元!

2025-01-12新聞

1月10日訊息,證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來自北京的許 因操縱江蘇金陵體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陵體育)股票,被證監會罰沒4.7億元。

中國證監會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渺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個證券帳戶(以下簡稱「帳戶組」),用於交易「金陵體育」股票。具體來看,采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1.57億元。

除根據許渺申辯意見扣除相關帳戶中非許渺決策的交易外,證監會對許渺的其他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相關規定, 沒收許渺違法所得1.57億元,並處以3.13億元罰款。

據官網顯示,金陵體育(300651)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高端體育裝備制造企業。專註於體育裝備的研發制造以及體育資源的整合服務,以體育器材、場館建設、全民健身、賽事保障為核心業務,基本形成了以體育裝備制造為主業的體育產業集群。

據金陵體育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實作營業收入2.56億元,同比下降19.89%;歸母凈利潤2178.16萬元,同比下降41.96%。截至1月10日收盤,金陵體育報11.65元/股,跌4.43%。據大智慧VIP顯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金陵體育股價漲超1.3倍。

證監會指出,操縱期間許渺使用他人提供相關軟體,決策交易「金陵體育」。他人向許渺提供證券帳戶及資金及相關軟體用於相關交易,許渺籌集資金並負責上述交易的交易決策,其他人按照許渺的交易決策下單。一是許渺具備交易決策「金陵體育」的客觀條件,其承認且有他人指認許渺負責相關交易決策。二是交易裝置資訊並非認定帳戶控制關系的唯一條件。三是許渺透過本人和他人銀行帳戶轉入轉出保證金,並籌集資金交易股票。四是交易風格不是認定帳戶控制關系的必要條件。

對於許渺提出的「部份帳戶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關帳戶的決策主體包括多人」。證監會指出,對相關帳戶中非許渺決策的交易情況已經扣除。一是對許渺關於部份交易不應認定為涉案交易的申辯意見,我會對覆核成立的部份予以采納並據實扣除。二是對許渺關於他人系自行交易決策的申辯意見。經覆核,部份人員相關交易已在事先告知書中剔除;許渺關於其他部份人員自行交易的申辯意見,事實依據不足,不予采信。三是對許渺關於操縱期間內其他帳戶協助他人進行交易等申辯意見,因缺乏事實依據,不予采信。四是對許渺關於他人具有涉案帳戶控制權並可以交易「金陵體育」、他人實際作出的交易量遠超過既有認定範圍等申辯意見。我會認為,本案認定的帳戶組交易數據中不包含他人控制使用的證券帳戶或他人控制的交易。

對於許渺提出的「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操縱期間內,許渺自認控制的部份證券帳戶並非全程由許渺控制使用」。證監會指出,許渺所謂部份證券帳戶並非全程由其控制使用的主張,或者與事實不符,或者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對於許渺提出的「許渺控制的帳戶未以不正當手段影響‘金陵體育’交易價量,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或客觀行為。」證監會指出,許渺具有操縱「金陵體育」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一是許渺具有操縱「金陵體育」的主觀故意。許渺自認存在借用證券帳戶交易「金陵體育」;他人均指認許渺存在操縱行為;在案證據表明,許渺結識上市公司相關人員,存在關於控制交易價格的聯絡記錄。此外,許渺還存在與上市公司人員討論「金陵體育」股票情況。上述證據表明,許渺存在拉擡「金陵體育」股價的主觀故意。二是許渺有操縱「金陵體育」的客觀行為。本案認定帳戶組均由許渺控制,相關帳戶集中資金優勢,采取連續買賣、對倒等多種手段,影響了「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