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
作者:謝瓊、王軍敏(均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正式施行。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與完善,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總結中國海洋環境保護實踐,進一步健全中國海洋環境保護制度,必將為中國參與和引領全球海洋治理註入新動能,加快推進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
生態文明建設關乎人類未來,建設綠色家園是人類的共同夢想。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海洋環境汙染防治,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實作海洋資源有序開發利用,為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碧海藍天。海洋環境保護法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實施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定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加強海洋環境品質管控,推進海域綜合治理,加強海洋環境監測。需要指出的是,海洋環境保護法專章規定了海洋生態保護制度,明確國家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提升海洋生態系品質和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重點保護海洋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健全自然岸線保護制度,修復遭到破壞的具有重要生態、經濟、社會價值的海洋生態系,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該法特別明確,國家建立全國海洋生態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度,采取必要的災害預防、處置、災後恢復措施,防止、減輕災害影響。海洋環境保護法關於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海洋生態保護方面所明確的原則及制度,有利於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保證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註入新動能。
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是中國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汙染損害,促進經濟社會永續發展,實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法律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按照綜合治理、公眾參與原則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海洋環境治理體系。該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務院主管部門、涉海地方政府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事權、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責,同時提出,要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增強公眾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公眾依法參加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源頭防控原則,海洋環境保護法分別規定了陸源汙染物、工程建設計畫、廢棄物傾倒、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等汙染防治制度、法律責任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保護海洋環境是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內容,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是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走依海富國、以海強國、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推進建設海洋強國。新時代的海洋強國建設歷經從國內發展到走向世界、再到深度參與和引領全球海洋治理的跨越式發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是海洋強國建設的基礎性、戰略性工程,也是當前中國海洋強國建設的核心內容。
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為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變革、完善全球海洋治理體系,推進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提供新助力。全球海洋的流動性、整體性,公海自由以及沿海國國家管轄海域政策的差異,造成全球海洋的「公地悲劇」。近年來,過度捕撈、海洋汙染、生物多樣性及其棲息地消失、外來物種入侵、氣候變遷等全球海洋問題日益嚴重,全球海洋治理面臨挑戰。面對日益嚴峻的海洋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重要理念。海洋命運共同體是中國針對全球海洋治理提出的中國理念、中國方案,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和關註,將成為中國引領全球海洋治理的一面旗幟。海洋環境保護法彰顯了中國負責任的態度和擔當,為中國將全球海洋作為一個整體,從維護人類社會的整體利益、共同價值出發參與和引領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中國準確把握全球海洋環境面臨的新挑戰,以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為指引,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治理,將為全球海洋治理註入更多正能量。
【光明日報】(2024年01月30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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