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灞橋區豁口村發生一起惡犬傷人事件。4歲男童張逸川在村口附近玩耍時,被兩只惡犬襲擊,等家中家屬趕到事發現場時孩子受傷嚴重,已經陷入昏迷狀態。
22日晚,張逸川父親告訴紅星新聞,目前孩子在西安市兒童醫院ICU中心搶救,沒能脫離生命危險。當晚,記者從灞橋派出所獲悉,關於襲擊男童的犬只的來源,警方仍在調查。
家屬急尋目擊者與獻血援助
張父表示,21日下午3點多,小兒子張逸川跟哥哥一起出門,就在村子周圍和年齡相仿的孩子一起玩耍。「但是不知道突然從哪裏沖出來兩只狗,沖著我兒子就咬過去了。」張父說,他的大兒子也才九歲,被惡犬嚇得不敢靠近,趕緊就轉身回去喊爺爺出來。
就在這期間,有個過路的人看到狗在襲擊孩子,上前把狗給趕跑了。等孩子爺爺到達現場時,孩子已經滿臉是血陷入昏迷之中,身上衣服也被咬爛,隨後家屬撥通120急救電話。
▲醫院門診病歷
記者獲取了張逸川受傷後的照片,左眉和眉骨之上有兩處巨大的撕扯性傷口,腿部和胳膊處也有多處咬傷,張逸川受傷之慘烈令人心痛,尤其是面部傷口尤為嚴重。
「最後我們到西安市兒童醫院才把娃收下來,因為打的那個狂犬疫苗只有中心醫院有,然後從中心醫院叫的醫生護士過去,晚上八點多開始做手術,手術一直持續到早晨六點。」
張父說。
雖然已經做完手術,張逸川目前仍然無法脫離生命危險。
「傷口是簡單縫合了一下,有些傷口現在還不能一次縫合好,因為接下來還得做二次三次的手術才能縫合,目前只是處理了傷口。」張父說現在孩子還不能做腦部CT,因此顱骨的損傷還無法確定,醫生擔心狗的牙齒咬破頭顱進到腦膜。
張父透露,22日下午,張逸川已經開始發燒,現在正在使用的抗感染藥物如果再不起作用,接下來就只能使用給孩子換血的治療方案。
張父稱,如今張逸川面部毀容已經無法避免,醫院告知孩子眼球經過檢查目前完好,但眼球之下不確定是什麽情況。醫生告訴張父,後期孩子眼睛可能會不受控制地斜視,嘴巴也可能歪,喝水的時候會漏水。張逸川一只耳朵也被惡犬撕扯下來,還需要做手術治療,即使縫合好耳朵也會被堵實。孩子脖子右半邊的肌肉大部份被咬得斷裂,「因為咬傷不像刀傷,刀傷可能醫生還可以去縫合,撕裂現在醫生也沒辦法。」張父說。
事發當天下午張家就報了警,但是截至目前,咬人的狗究竟是誰養的,仍然沒有結論。22日晚,記者致電轄區灞橋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調查中。
張父表示,孩子目前是集狂犬病發潛伏期、傷口感染、休克、貧血、失血於一身,這些都是致命和不可控的因素。因為是狗撕咬而且傷口都是汙泥,感染機率很高,未來這一星期都住在ICU,希望社會各界能伸出援助之手。好心人能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去就近血站獻血,向工作人員說明是給川川小朋友的獻血,血型是
A型
。
也希望附近的路人如果看到了,提供關於事發時的線索。
為何「惡犬傷人」事件頻發?
近年來,「惡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近日,江西贛州一公園內四條大型犬撕咬母女倆一事引發關註;今年5月,河南南陽一名3歲男童被狗咬傷,18天後不幸離世;9月,貴州黔東南凱裏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門口被突然沖出的大狗撕咬拖拽;11月,陜西西安一女子在淩晨遭兩只大型犬撕咬,眾路人合力驅車鳴笛才將惡狗趕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曾介紹,截至2021年1月,初步統計全國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05個設區的市制定了養犬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的地方還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
北京養犬協會原秘書長、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原秘書長沈瑞洪表示,全國多地對養犬管理和處罰均有較清晰和完善的規定,但犬傷人事件仍時有發生,類似事情和問題暴露出部份地區養犬管理不到位、相關部門執法不嚴和法規宣傳不到位的問題。
對此,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表示,目前,多地制定了養犬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但仍存在未對養犬人進行充分教育和培訓、未對犬只進行有效登記和監管等普遍問題,
從而帶來安全隱患。此外,部份養犬人缺乏文明養犬意識,如遛狗不牽繩、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等問題,以及公眾對犬只的了解和認知不足,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說到底,狗咬人的問題在於人。」張博說,把禁養犬養在城區的是人,大型犬不拴繩的還是人。「我的狗不咬人」「誰被咬了誰倒黴」的辯解背後是放任和漠視他人生命,因為不少養犬者沒有意識到,文明養犬是法規,並非建議。
河南省原陽縣公安局原興派出所西街社群警務站網格警務助理李元利曾對央廣網記者表示,犬傷人部份原因是未牽繩,另一部份原因來自流浪犬。一些養犬人的隨意遺棄直接造成大量流浪狗的產生,歸根結底在於犬主人責任意識淡薄,
即使有愛心人士收養,一旦管理不善就導致傷人。若未辦狗證,也會因找不到主人而產生糾紛。
為何「惡犬傷人」後面臨維權難?
今年2月5日,最高法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6件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並呼籲文明養犬、依規養犬,強化養犬有責、養犬負責意識,形成嚴格執法、全民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在釋出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在記者此前對江西、河南多地調查中,多名遭遇「惡犬傷人」的受害者表示曾面臨維權難問題。而早在2021年9月,河南安陽「狗咬人」事件中,受傷者家屬就曾因「維權難」引發輿論關註。
周兆成表示,關於犬主人的責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在民事責任方面,犬主人應當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方面。在行政責任方面,在禁養烈性犬傷人的情況下,犬主人可能面臨相關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犬只等,如果犬主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養犬登記手續,也可能面臨相應行政處罰。在刑事責任方面,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犬主人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責,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針對維權難問題,周兆成認為,對於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需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養犬行為的執法力度,確保相關法規和規定的落實。
對於違法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行為,應當及時發現、嚴肅處理,透過相關案例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張博說,部份地方在養犬規則失守的同時,受害者往往在維權過程中面臨重重障礙。除了責任主體認定復雜、傷情鑒定周期長、心理傷害難以量化等法律適用問題,執法責任模糊和監管漏洞導致責任人對法律規定不敬畏,而且違規成本低,這是維權難的核心原因。
來源|
央視網綜合央廣網、紅星新聞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本文作者:央視網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雍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