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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撞了豪車,是不是真該毀一生?

2018-05-05新聞

之前認為馬路上開車的都比較橫,行人屬於是弱勢一方,其實不然,馬路上車輛在法律角度看是弱勢一方,是比較容易被判罰的一方,更別提現在的法律法規是幾乎毫不掩飾的偏向於行人,我不是說這樣不對,但是吧,行人或者電動車也多多學一點相關法律,避免出現事故,是不是才是真正應該去做的事情,而不是出了事情,我窮我有理,我無知所以我無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