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和非常辦法】
十一屆三中全會期間,中央明確了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重要工作。在彭真的牽頭下,此草案歷經 37 次修改,於 1979 年 7 月 6 日正式頒布並開始實施,它是新中國成立 30 年後的首部刑法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橫空出世,乃是中國法律歷程中的一個極具標誌性的時刻,它意味著中國在法治社會的建設道路上跨出了意義重大的一步。
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制定方針為「嚴肅與謹慎相結合」,其對死刑的慎重態度便是最佳體現。刑法明確,死刑僅適用於罪大惡極之犯罪分子,且罪犯判處死刑後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由此可見,國家對待死刑極為謹慎,制定刑法用心良苦。
然而,這部針對盜竊、搶劫等刑事犯罪所設定的量刑標準明顯過低的刑法,在一定程度上無法完全契合當時的社會狀況。
中國正邁入改革開放初期,此前大批打砸、搶劫、殺人及流氓團伙未獲全面清理,大量知青回城待業閑蕩。西方思想生活方式沖擊社會,公安裝備落後、民警待遇低,公民法治精神了解不足,治安問題迅即成為困擾社會的大難題。
70 年代末至 80 年代初,出現諸多令人熟知的惡性刑事案件。「二王」王宗坊、王宗偉流竄東北、華北、華南作案,殺害公安幹警與無辜群眾,影響惡劣。此外,還有廣東「濱江路事件」、北京火車站案、「北海公園事件」及卓長仁劫機案等。
尤其在 79 年 9 月 9 日的上海,曾發生一起惡性事件,直接驚動中央。一名交警制止青年搶奪時方法不妥致圍觀,有人趁機圍攻民警、阻攔車輛、投擲石塊、搶劫財物、侮辱婦女……控江路 5 個半小時陷入混亂,午夜才恢復秩序。
此次惡劣事件發生之時,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頒布僅過去了兩個多月多一點的時間。其後,中國法律界把它稱作「控江路事件」。
彼時有一言論為:「惡人得意,善人遭氣,公安郁結。」【刑法】頒布後,部份狂妄的惡人竟公然恐嚇街道幹部道:「我最多進去蹲幾年,出來依舊找你清算。」
1980 年 2 月,社會治安漸趨惡化。聽取多方公檢法同誌匯報後,彭真於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3 次會議批準:1980 年期間,對犯有殺人、搶劫等嚴重罪行且應判死刑的案件,最高法可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此為死刑覆核權下放之始。
彭真指出,「上海存在控江路事件,廣州有濱江路事件……在這般形勢下,針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該如何處置呢?是從輕還是從重?必然要從重。對犯罪分子的治理,是從快還是從慢?需從快,不能拖沓。當然,從重從快還得確保準確,要依法進行。」
彭真率先提出的,乃是「嚴打」思想最初的模樣。它如同一顆孕育的種子,在特定的歷史時期逐漸生根發芽,展現出獨特的影響力。
1981 年,為強化公安力量,彭真特地召開了一場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他指出,若警力匱乏,可向軍隊請求支援。當下軍隊正進行精簡,有眾多幹部戰士復員,可挑選數十萬人充實公安隊伍。
彭真對社會治安問題極為看重,然而因部門協調等諸多問題,各地按兵不動的情況較為常見。顯然,需有一關鍵人物來拍板定案,將「嚴打」思想轉化為決策,此人非鄧小平莫屬。
【江渭清對鄧小平說:這件事,只有你老人家下決心才行】
1983 年 2 月 8 日,鄧小平於無錫工作期間,特意前往探望正在療養的江渭清。江渭清曾擔任江蘇省委書記、江西省委書記以及南京軍區代理政委等重要職務。
兩人自然而然地談及當下國內之環境,江渭清向鄧小平言道:「如今經濟得以發展,政治保持穩定,然而社會治安狀況卻極為不佳。若如此持續下去,後果不堪設想,此事唯有您這位老人家下定決心方可。」
江渭清向鄧小平闡述了自身的想法:「展開調查研究,預計用半年時間,發起數個戰役,每個戰役打若幹仗,對該抓緊的抓緊,對該懲處的懲處……那些犯罪分子最為畏懼被斬首……」
江渭清所說的話成功吸引了鄧小平的高度關註,使其對相關事宜予以重視。
4 個月後,於呼倫貝爾的喜桂圖旗,8 名十幾歲的閑散青年酒後竟狠心地奪走 27 條性命,其中有 75 歲老人和 2 歲孩童,還犯下搶劫罪、爆炸罪等惡罪。
這起在新中國成立以來極為罕見的特大兇殺案,被稱作「六一六案件」,此案件直接對中央造成了震動。
之後,眾多研究者皆認為,此乃促使鄧小平決意於全國推行嚴打的關鍵事件。當然,民間亦存有其他說法,諸如有人稱是唐山「菜刀隊」極為囂張,竟攔截了鄧小平前往北戴河的車隊等。
1983 年 7 月 16 日,甫調任公安部部長僅 3 個月的劉復之,向中央呈遞了一份【關於發揮專政職能、改善公安裝備的報告】。
兩日之後,鄧小平的秘書王瑞林向劉復之傳達,鄧小平有想法要與他交談。次日,劉復之偕同彭真一同抵達了鄧小平的寓所。
彼時鄧小平身著一身草綠色的軍便服,手中拿著報告,直截了當地對劉復之講道:「你們這份檔無法解決問題。」僅這簡短的一句話,便讓劉復之陷入了楞住的狀態。
他朗讀了劉復之報告中的部份內容:「對於嚴重犯罪分子,務必依法予以從重從快懲處,同時要註意避免一概而論,不重復處理已過之事,不該抓捕的堅決不抓,該從寬處理的堅決從寬……」
如此四平八穩,怎能解決問題呢!關鍵在於你們後面所寫的「同時註意不要一刀切」……鄧小平之意是,決策報告需有側重,不能過於平穩、全面,否則不利於人們認清問題的嚴重性,也不利於問題的迅速解決。
鄧小平指出:「何不組織數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行動呢?犯罪分子在觀望,若仍處理不力,壞人氣焰會再度高漲。犯罪者毫無畏懼,十年二十年都難解決問題。必須依法處決一批,對有些長期關押,持續打擊,冒出一批就抓一批。」
鄧小平最終從人民民主專政這一理念的層面,向劉復之著重指出了「嚴打」的重要性:「當前處於非常時期,必須從重從快集中打擊,只有嚴才能治理住犯罪。不痛不癢難以得民心。我們常說要強化人民民主專政,這便是其體現。講人道主義,我們保障了多數人的安全,此乃最大的人道主義!」
彭真與劉復之皆對鄧小平的意見持高度贊同的態度。他們一致認可鄧小平所提出的觀點和主張,展現出對其的高度認同與支持。
【「嚴打」的成果和「嚴打」20年後的思考】
1983 年 8 月,「嚴打」行動的首次戰役正式拉開帷幕,其推進速度迅猛,很快便取得了極為顯著的成果。
到 83 年年末,公安機關成功摧毀了 7 萬余個犯罪團伙。繳獲約 18000 支槍支,42 萬發子彈。群眾扭送的犯罪分子達 4.7 萬人,投案自首的有 10 萬人。
1984 年 10 月,鄧小平稱過去一年僅做一事,即打擊刑事犯罪分子,足見其重視與投入。為何他如此重視此問題?從歷史角度看,「嚴打」是鄧小平為改革開放護航的重要決策,中國能獲舉世矚目的經濟成績,「嚴打」功不可沒。
首次戰役結束後,全國再度開展了兩次「嚴打」行動。這兩次行動的形式雖與前一次相同,然而其側重點卻存在差異。
三次「嚴打」行動過後,總體而言,國家的社會治安狀況有了顯著好轉,人民的安全感與生活環境得到了很大保障。湖南一職工稱,曾很長時間每天淩晨騎車接夜班妻子,走夜路危險,市民缺乏安全感,婦女不敢上夜班、父母不讓小孩出門很普遍,「嚴打」改變了這一狀況。
北京的一位資深警官表示,曾讀過一篇詆毀「嚴打」的文章,讀後極為憤慨。作為一線工作者,他清楚這是特殊治安形勢下的必然行動,依據是居高不下的發案率。三次「嚴打」成效顯著,成果豐碩,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
他宣稱,於任何時刻、任何場所,他都會表明,「嚴打」具備充分性且具有必要性,任何人都不應忽視其對中國社會所具有的價值與意義。
1993 年,美國紐約開展了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城市犯罪行動。其執法嚴厲,打擊範圍廣泛,令西方媒體驚呼:「片刻間,警察局打破多年戒律,對輕微犯罪也進行了報復性的嚴懲。」
在此次美國的「嚴打」行動裏,眾多乞討者、格拉斯哥流浪者、塗鴉者以及擺攤者,還有不少飲酒的未成年人都被波及。據相關統計,1994 年紐約僅因「行為不檢」被逮捕的人數就將近 10 萬。
可以講,社會治安問題乃是任何國家,特別是那些高速發展的國家所遭遇的關鍵問題。解決此問題可謂是任何一個國家邁向現代法治國家的必然之路,這裏面必然蘊含著諸多值得反思與自省的歷史經驗。
2006 年,距首次「嚴打」已逾 20 年,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於一次警務大會上講:「嚴打」乃特殊時期的特殊手段。然隨時代演進與環境變遷,此辦法已難契合公安事業全面發展。我們需從「重罰」轉向「重防」,以「織網預防」取代「嚴打」,此乃新時代我們需完成之任務。
這段發言,可謂是國家在社會治安方面思路調整的一個體現。這種思路與方法的轉變,無疑是極為必要且正確的。
實際上,「嚴打」在中國逐漸成為「歷史名詞」的這一歷程,恰恰是中國法治社會以及現代社會秩序持續完善與發展的歷史行程。它見證了中國在法治建設道路上的不斷前行與進步,彰顯了社會秩序的逐步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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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黨中央作出「嚴打」決策之始末】 何立波1983 年,黨中央作出了「嚴打」的重大決策,這一舉措對當時的社會秩序產生了深遠影響。它旨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安寧。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嚴打」成為了整頓社會治安的重要手段。透過集中力量打擊各類犯罪活動,有效地遏制了犯罪的蔓延,為社會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嚴打」工作的開展,體現了黨中央對社會穩定的高度重視和堅決維護。它不僅在當時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也為後來的社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經驗和借鑒。
【關於鄧小平「嚴打」理論之研究】作者:周桂琴此研究聚焦於鄧小平的「嚴打」理論,深入探討其內涵與意義,旨在為相關領域提供更深入的理解與思考。
【83 嚴打:治安極為嚴峻時期的特殊舉措】 萬希泉在那個治安形勢極為嚴峻的時期,83 嚴打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舉措,旨在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安全。這一行動在當時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影響。
【彭真同誌「嚴打」理念之探討】 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