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9家券商、基金公司現場檢查 通報存在問題】財聯社11月15日電,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期對9家經營機構落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並依法對相關機構違反規定的行為采取了監管措施。從檢查情況看,仍有部份機構對辦法理解不到位,執行有偏差。例如2家基金公司各有2名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的人員未進行高管任職備案;1家基金公司監事兼任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存在履職違規;1家券商聘任某證券分析師時,明知前任職單位評價該分析師對在社交媒體上的從業行為合規意識不足,卻未對該評價引起重視也未對該分析師進行針對性提醒和教育,後該分析師不當言行引發輿情事件,造成不良影響;2家基金公司未按規定將長周期考核指標作為人員考核依據,1家券商將保代津貼與其簽署的保薦計畫數量和金額直接掛鉤,1家基金公司未明確高管薪酬遞延支付機制。(財聯社記者 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