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最新檔明確,12類計畫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或適當傾斜,9類計畫可最佳化供應方式、合理確定土地供應價格、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等,一些型別計畫被明確限制或禁止。
據上述三部門今天(12月23日)公布的關於印發【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品質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下稱【目錄】)的通知,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計畫和活動,應按照【目錄】要求,提高自然資源要素配置與利用效率,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該通知自釋出之日起施行。
【目錄】包含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事項。凡列入鼓勵類的計畫,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基礎上,自然資源、投資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門可優先提供要素保障、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限制類的計畫,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或標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禁止類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規模的計畫,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之外,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計畫屬於允許類,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目錄】,以下計畫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或適當傾斜,包括:國家重大計畫、省級政府重大計畫,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重大產業、民生工程等計畫用地;醫療、養老、托育、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創業平台建設用地;省級政府在用地指標中可對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予以單列,優先安排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創業企業用地;國家級開發區利用外資計畫用地;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計畫用地;
還包括,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從事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鄉村重點產業和計畫用地,以及對農民就業增收帶動作用大、發展前景好的休閑農業計畫用地;各地區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計畫用地;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承接地;列入各地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規劃的重點計畫用地;不直接依附於作物種植主業,可以獨立存在聯集中建設,提供工廠化烘幹服務的糧食烘幹中心(點)建設用地。
【目錄】還明確,對於在特定國土空間範圍內,涉及同一使用權人需整體使用多門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計畫,可組合供應;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計畫涉及的兩宗以上產業用地,可整體供應;社會投資建設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機構、托育機構等用地以及其他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計畫用地,可申請劃撥供地;采礦、采石、采砂、鹽田等地面生產和尾礦堆放用地等,可申請協定出讓。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基礎上,鼓勵類計畫可優先提供要素保障、優先辦理相關手續。攝影/章軻
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可帶產業型別、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準入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
【目錄】明確,機動車交易市場、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計畫;大型遊樂設施、仿古城計畫,包括仿古鎮計畫等;賽車場計畫;公墓計畫;機動車訓練場計畫,不得占用耕地,亦不得透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等變相占用耕地。
主題公園計畫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林地及各類自然保育地,優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影視基地計畫不得占用耕地、I級保護林地、天然林地、國家級公益林地和城鎮公園綠地,禁止違規填海建設;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育地、文化自然遺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選址建設,優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
此外,國家重大計畫外的新增圍填海計畫;占用自然岸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的新增圍海養殖用海計畫;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別墅類房地產開發計畫,包括私家莊園等,不得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部門上述通知稱,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把節約用地放在首位,重點在盤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設計畫首先要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濕地等。各地要依法依規對建設計畫用地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計畫用地預審意見;除依據有關規定不需用地預審的情形外,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透過的,不得批準或核準建設計畫。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治理整頓當前土地市場中仍然存在的圈占土地、亂占濫用耕地等問題。針對養老地產、商業辦公、文旅古鎮、標準廠房等各類用地中存在的閑置浪費突出問題,加強對土地供應、用地結構和時序、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指標的分析研判,及時準確把握市場預期,從源頭上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提升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