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閔行法院:今天(7月24日)上午,原審原告吳某某與原審被告上海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體育用品公司)、肖某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再審一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審公開宣判。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稱意見及舉證質證情況,閔行區人民法院再審認為,本案原審認定的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再審依法予以糾正。據此,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審一審判決:撤銷本院原審判決;對於原審原告吳某某的合理損失240,198.2元,由原審被告體育用品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192,158.56元,由原審被告肖某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48,039.64元。
部份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院特約監督員、媒體代表等現場旁聽本案宣判。
【來源:上海閔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