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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辦法】印發

2024-10-14新聞
前期補償補助 後期扶持
【甘肅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辦法】印發
每日甘肅網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呂霞)近日,【甘肅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印發實施。該【辦法】提出,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將采取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方式,使移民生活達到或者超過原生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
【辦法】提出,經審批的移民安置規劃是組織實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據,應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修改。因實際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修改的,應當編制專題報告並報省級移民管理機構稽核。未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或移民安置規劃未經稽核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計畫,有關部門不得批準或核準其建設,不得為其辦理用地等有關手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國家和甘肅省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按照省內有關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縣級移民管理機構建立資金管理制度,設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台賬,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應當專戶儲存、專賬核算。
【辦法】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采取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方式,扶持物件為經國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扶持期限、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移民搬遷安置後,應當及時組織開展人口核定登記。人口核定登記實行屬地管理,新增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每年核定一次。農村居民點基礎設施、城鎮、工礦企業、水利、交通、電力和電信等移民工程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實行代建。移民安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進行截流驗收、蓄水驗收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