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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掐死前妻,喝農藥自殺未遂,二審宣判

2024-10-14新聞

據廣西高院訊息,2024年10月12日上午9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南丹縣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陸某某故意殺人上訴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黃海龍擔任審判長,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嚴麗萍出庭履行職務。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陸某某與被害人莫某(女,歿年50歲)原系夫妻,於2022年9月離婚後,兩人仍均居住在位於南丹縣芒場鎮的自建房內。2023年10月23日23時許,陸某某酒後回到家,因生活瑣事與莫某爭吵並行生肢體沖突,其間,陸某某掐扼莫某頸脖致莫某當場死亡,後陸某某喝農藥自殺未遂。

2024年5月13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陸某某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陸某某不服,上訴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黃海龍嚴格按照法定程式,把控庭審節奏,有序推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上訴人陸某某最後陳述等環節,認真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充分保障上訴人的各項權利。

檢察機關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就相關問題對上訴人進行訊問,檢察員發表了出庭意見,建議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休庭並進行評議。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進行當庭宣判。

部份全國、自治區人大代表、自治區政協委員,河池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黃海龍院長和嚴麗萍副檢察長會見了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聽取他們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廣西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已是常態,旨在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具體體現,也為進一步規範庭審行為、提高庭審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很好的示範引領作用。

轉自:廣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