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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反對歐盟委員會年度報告涉港不實內容

2024-06-15新聞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文匯網6月14日報道,歐洲聯盟委員會及歐洲聯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所謂年度報告,香港特區政府13日就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等方面的不實和偏頗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法治固若金湯,歷久不變,「一國兩制」的實施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法律依據,為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保證,更在法治和獨立司法權之下得以鞏固。

發言人批評,自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實施以來,歐盟漠視香港在2019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一再透過所謂年度報告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而對相關法律讓廣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經濟活動恢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此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來采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和工作不會影響正常營商,以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原生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歐盟及其成員國的人員、機構和企業,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可能誤墜法網。

發言人提到,由於黎智英案及「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所涉及的法律程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被定罪的被告人依法享有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的權利。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原有【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明確保障發表意見甚至是對政府政策作出批評。「法律所禁止的,只是具有煽動意圖、煽動憎恨或推翻國家或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或其機構的言論。任何人都能容易把客觀理性的合法意見表達與散布極端主義和仇恨言論的非法行為作出區別,而世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方會容忍後者發生。」

「警方作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做法有理有據」。發言人表示,被通緝的人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昭然若揭,明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發言人還表示,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就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營商的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歐盟必須立即重回正道,停止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