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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運總署公布貨船與漁船碰撞致8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24-07-30新聞
海南海運總署近日公布【三亞「4·3」「海豐峴港」輪與「粵南澳漁36062」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4月3日零時17分左右,在三亞市崖州中心漁港以西約39海裏處,巴拿馬籍貨櫃船「SITCDANANG」輪(中文名:「海豐峴港」輪)與廣東籍漁船「粵南澳漁36062」輪發生碰撞。事故造成「粵南澳漁36062」輪沈沒,船上配備的8名船員全部死亡,「海豐峴港」輪艏尖艙破損進水。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980萬元。構成較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粵南澳漁36062」輪三亞市農業農村局漁港監控視訊截圖
事故發生時,「海豐峴港」輪裝載13828噸貨物自欽州港開往越南胡誌明市途中。海豐峴港船務有限公司為「海豐峴港」輪船舶所有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單船航運公司。南澳縣嘉鑫漁業有限公司為「粵南澳漁36062」輪登記所有人,2021年3月10日註冊於廣東省南澳縣。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海豐峴港」輪和「粵南澳漁36062」輪會遇存在碰撞危險時,均未采取避碰行動,是導致碰撞事故的直接原因。「海豐峴港」輪負主要責任,「粵南澳漁36062」輪負次要責任。「海豐峴港」輪二副是事故直接責任人,「海豐峴港」輪船長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粵南澳漁36062」輪為正在從事捕魚作業的船舶,「海豐峴港」輪為正常航行的機動船,兩船在能見度良好的開闊水域會遇並致有構成碰撞危險時,根據【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8條關於船舶間責任的相關規定,「海豐峴港」輪應給從事捕魚的「粵南澳漁36062」輪讓路。「海豐峴港」輪二副黃某偉在值班期間擅離職守,未發現正在從事捕魚的「粵南澳漁36062」輪並采取讓路行動,以及「粵南澳漁36062」輪在「海豐峴港」輪未主動采取避讓行動時,也未采取任何有助於避碰的行動,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粵南澳漁36062」輪進出港未報告;南澳縣嘉鑫漁業有限公司涉嫌私下轉讓漁船船網工具指標和掛靠管理漁船;山東海豐航運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存在兼職行為;南澳縣海洋綜合執法大隊沒有發現漁船進出港未報告;三亞市崖州區農業農村局沒有發現漁船配員不足、有關船員未持有有效漁業船員證書、進出港未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海豐峴港」輪二副和船長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海豐峴港」輪違法行為,建議由三亞海運總署依法調查處理。「粵南澳漁36062」輪涉嫌進出港未報告、未按規定配足職務船員和有關船員未持有有效漁業船員證書的違法行為,建議由南澳縣海洋綜合執法大隊和三亞市崖州區農業農村局依照許可權依法調查處理。南澳縣嘉鑫漁業有限公司私下轉讓漁船船網工具指標和掛靠管理漁船的行為,建議由南澳縣海洋綜合執法大隊調查處理。山東海豐航運公司主要管理人員違規兼職行為,建議由山東海運總署調查處理。漁業相關主管部門存在的問題,建議由南澳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和三亞市農業農村局依照許可權調查處理。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笪曦
本文作者:央視新聞客戶端
題圖來源:央視新聞(事故調查報告)
圖片編輯:邵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