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範、不專業只是問題的表象,問題的核心在於,對於報案人的切身利益不關心,對於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不敏感,對於自身的職責所系少擔當
日前,媒體報道的一起「移交」的強奸案,引發輿論關註。2021年4月,山東濟南警方破獲一樁強奸案。案涉8名女大學生,其中兩人懷孕流產。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發現,早在嫌疑人作案初期,就曾有人報警,但案件因管轄權、移交問題等原因疑似被擱置。2023年,隨著強奸案審理終結,最早接觸嫌疑人的辦案警察也被以「玩忽職守罪」訴至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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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普集派出所接女大學生裸聊後遭威脅的報案。圖據北青深一度
案件本身其實並不復雜。被淄博市沂源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聘為協管員的李德強,假冒學姐身份,透過大學生互助群加好友後,以陪人聊天賺錢誘惑女大學生。錄下裸聊視訊後,又以對外公開視訊為由,威脅女大學生與其發生性關系。自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其以類似手段共作案8起,致兩人懷孕流產。其中三名被害人因報警或舉報,李德強未得懲。換言之,並不是沒有女大學生選擇及時報警,但是報警後的處置不力,未能及時斬斷伸向女大學生的「黑手」。
事實上,在嫌疑人第二次犯案時,當事女大學生就報了警。而且,警方已在淄博沂源嫌疑人家裏將其抓獲,被其強奸的第一名受害人,當時也正好還在他家。按照正規辦案流程,嫌疑人彼時若是被繩之以法,自然沒有機會再繼續欺騙和侵犯其他女大學生。
然而,詭異的是,負責辦案的濟南市章丘區普集派出所所長寧利軍認為,沂源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可能是犯罪既遂地,應由沂源警方處理李德強。前往沂源辦案的三人,之後便將筆錄和報案材料稀裏糊塗地「移交」給沂源警方了;而因為在李德強家裏發現的受害人改了口供,放棄追責等,沂源警方最終沒有立案——這是此案出現的關於移交與立案的最大失誤。
根據公安機關辦案規定,移交案件需要在公安辦案系統中送出「呈請移送案件報告」,由分管局長審批後,生成「移送案件通知書」。之後,移出單位需把移送案件通知書和案件相關材料,一並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並上傳「接收案件回執」,才算正式移交了案件。跨縣市移交的,線下辦理移送案件相關文書。
派出所所長寧利軍事後稱,他雖在一線辦案多年,但從未遇到過案件移交的情況,不清楚移交流程。此言也許屬實,但問題在於,不清楚不是瞎處理的借口,至少應該向上請示,而不是對涉嫌強奸犯罪的重大案件,一腳踢出後就不再過問。
每一起案件,對應的不只是數位,而是鮮活的人和權益。
不規範、不專業只是問題的表象,問題的核心在於,對於報案人的切身利益不關心,對於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不敏感,對於自身的職責所系少擔當。相比專業性技術問題,辦案態度和職業操守對辦案結果的影響可能更大。但凡把報警女大學生的利益放在心上,把身為人民警察懲奸除惡的職責扛在肩上,不可能不負責任地把案件往外一推了之,更不可能對沂源警方未對李德強涉嫌強奸罪立案一無所知。
同樣涉嫌玩忽職守的,其實還有沂源警方。對於外地「移送」過來的強奸案,稀裏糊塗地接了,又稀裏糊塗地結了。既沒有依職權對李德強涉嫌強奸罪立案偵查,也沒有向章丘警方告知後續辦案情況。強奸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並不是「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怎能因為受害人不追究就直接把嫌疑人放了?或許
正是因為沂源警方稀裏糊塗辦案,才讓嫌疑人此後更加無所顧忌,如法炮製地欺騙和強奸了更多女大學生,致使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這起「移交」的強奸案,充分暴露出某些基層公安機關辦案不規範、責任心缺失的問題,不僅業務能力和法治意識不足,辦案態度和職業操守也同樣有欠缺。警方的辦案不力和推卸責任,其實就是對犯罪分子的包庇和縱容。
「移交」的強奸案,竟成「無人管」的強奸案,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繼續作惡多起,相關辦案人員的玩忽職守罪行理應被追究,而該案折射出的某些基層公安機關辦案水平與責任意識更該引起足夠重視。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聖祥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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