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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開展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試點工作

2024-07-24新聞
經觀要聞

經濟觀察網訊 據自然資源部網站7月24日訊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釋出關於開展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依據【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實施方案(試行)】,制定本省份試點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各項調查任務,全面摸清試點縣(市、區)采礦損毀土地(含挖損、壓占、塌陷)現狀和底數,建立采礦損毀土地資料庫並送出調查成果,為本省(區、市)調查工作的整體推進和全面啟動實施全國調查工作探索經驗、鍛煉隊伍、打牢基礎。2024年12月底前,部組織開展全國試點經驗總結,結合各省(區、市)意見和建議,吸收試點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為全面開展調查工作做好準備。

通知全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有關直屬單位,部機關有關司局:

開展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是科學實施礦山生態修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科學選擇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措施,有效盤活采礦廢棄土地、促進煤矸石和尾礦等資源綜合利用具有重要意義。按照部黨組關於試點引路、分步實施的要求,決定先行開展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試點工作,力爭明年全面啟動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各省(區、市)依據【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實施方案(試行)】,制定本省份試點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各項調查任務,全面摸清試點縣(市、區)采礦損毀土地(含挖損、壓占、塌陷)現狀和底數,建立采礦損毀土地資料庫並送出調查成果,為本省(區、市)調查工作的整體推進和全面啟動實施全國調查工作探索經驗、鍛煉隊伍、打牢基礎。

二、試點範圍和期限

由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選取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條件保障有力的縣(市、區)進行試點。每個省(區、市)原則上選擇3-5個縣(市、區),試點期限為2024年7月—12月。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

2024年7月底前,部組織制定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實施方案(試行),印發試點通知,開展試點工作動員部署和技術培訓。

2024年8月底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級試點實施方案,部署試點調查任務,組織開展培訓,將省級試點實施方案及試點縣(市、區)名單等報部。

(二)內外業調查。

2024年10月底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部下發的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優於1公尺的遙感影像圖件等為基礎,結合部、省其他相關數據資料,以試點縣(市、區)為單元統一制作調查工作底圖和內業調查圖斑資訊匯總表,組織完成外業調查,形成初步成果。

(三)資料庫建設。

2024年11月底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數據品質稽核、成果認定等,完成省級試點資料庫建設。

部組織中國地質調查局加強技術投入,根據各省(區、市)上報損毀土地調查數據成果,高標準建設全國資料庫。

(四)試點工作總結。

2024年11月底前,各省(區、市)梳理匯總試點取得的成效,分析試點期間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和開展全面調查工作的意見建議等,形成試點總結報告,並與調查成果一並報部。

2024年12月底前,部組織開展全國試點經驗總結,結合各省(區、市)意見和建議,吸收試點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為全面開展調查工作做好準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機構,統籌協偵錯點縣(市、區)調查工作。要運用遙感監測等先進技術和已有成果等,厲行節約、提高效率。

(二)保障品質進度。

嚴格實施分級檢查制度,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試點縣(市、區)調查成果品質負總責,對調查成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調查成果完整、規範、真實、準確。各省(區、市)要細化工作安排,把握工作節奏,合理組織技術力量,確保按時完成試點調查工作。

(三)及時跟蹤指導。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縣(市、區)調查工作的全程跟蹤指導,及時掌握問題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工作中遇有重大政策和技術等問題,請及時報部。

(四)抓好安全生產。

各地要把安全作為工作底線,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要強化保密責任,加強保密教育,落實保密管理各項要求,確保涉密數據資料安全。

部組織編制了【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實施方案(試行)】,隨通知一並印發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4年7月18日

編輯: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