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據廉潔宜春:
經中共奉新縣委批準,奉新縣紀委監委對奉新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祖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祖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為官不廉,長期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透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報酬,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錢款,違規投資入股、從事營利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計畫承接、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祖飈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奉新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並報中共宜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祖飈開除黨籍處分,由奉新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奉新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