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有這麽一句話," 黨委有權,政府有錢,人大舉手,政協發言 ",形象地描繪了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四套班子,分庭抗禮,各司其職。
如果,你以為縣城裏最有實權的5個人,必定包含四套班子成員,那就大錯特錯了。我們國家強調民主、主張集體決策,大事小事都會開會表決,一來是分攤責任,二來避免獨材。
業內還流傳這麽一句話「大事開小會,小事開大會」,意思是真要決定一些重大事項,往往只是縣城裏最有「話語權」的那幾人,他們被私下稱為「5人小組」。也是縣城裏,最有實權的5個人。
1. 縣委書記
縣委書記,其實無需過多介紹,是縣城的「一把手,是縣委的全面負責人。
根據【地方組織條例】和【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等法律法規,明確縣委書記主持縣委全面工作,召集縣委常委會會議和黨委會會議,並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此外,書記還負責督促、檢查和協調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工作,確保各項政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落實。
最重要的是 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縣委書記擁有對縣管幹部的一票否決權,對全縣幹部的提拔和使用有最終拍板權。
2. 縣委副書記、縣長
縣長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主持縣政府的全面工作,同時貫徹落實縣委的決策。簡單地說就是縣委統籌協調,縣政府推動執行。
縣長擁有財政支出的決策權,可以直接影響到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社會保障等重大事務。無論是財政民政還是教育,上至公務員隊伍建設,下到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都是縣政府在安排排程。
縣長在行政事務和經濟建設方面擁有較大的自主權,是最有機會接任縣委書記的人。
3.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如果說縣長和縣委書記是大小事務背後拍板決策的核心人物,那麽縣委副書記則是副職中權職最大的關鍵角色。
他們通常負責為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提供初步意見和方向,協助書記、縣長處理日常事務,在決策過程中發揮重要的參謀作用。
他們扮演著「二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角色,負責具體 協調各位縣領導分管的工作、參與重大決策的制定和落實。在組織人事、財政資金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定話語權。
4. 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紀委書記則扮演著反腐和監督的重要角色,負責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其主要職能是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開展廉政教育、監督黨員幹部的行為規範等。
紀委書記理論上可以對包括縣委書記在內的屬地各級幹部進行審查和問責,對違反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多種原因,縣紀委書記對縣委書記的監督往往力不從心。
畢竟紀委的工作是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的,但對除主要領導之外的其他縣領導,紀委就是強勢的存在了,沒有哪個幹部想被這個部門盯上。
5. 縣委組織部部長
縣委組織部部長負責全縣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是組織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該職位的重要性也是家喻戶曉,最核心之處在於對幹部人事權的掌握。
通俗來說,組織部部長能夠影響各部門的領導班子配置,相當於抓住了全縣幹部的「命門」,幹部們對他的尊重不比對書記、縣長的弱。
人生如戲,在這個權力的遊戲中,縣城的5位領導是眾星捧月,掌控著一切。然而,當權力成為目的,利益取代初心,誰還關心是否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