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與鞍鋼憲法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央送出了【關於工業戰線上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
報告列舉了大量的事實,講述了所取得的成績和經驗,並強調要堅決地貫徹執行無產階級路線,依靠廣大群眾辦企業,堅持政治掛帥,批判和克服教條主義和賈桂思想,進一步樹立共產主義風格,推動運動向前發展。
毛澤東對這份報告給予了高度評價,並提出「鞍鋼憲法」,既包含了新型企業管理制度,又包含了新型企業領導制度,是對整個工業企業的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創造的新經驗給予充分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李立三在工業戰線多年來的辛勤工作成果的充分肯定。
李立三在企業工作中,針對當時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出現的新形勢,他努力推行「工人階級問題」有關政策的制定和研究,提出了「鞍鋼憲法」的重要組成部份,即在國營工業企業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和職工代表大會制。
這個制度加強了黨對企業工作的領導,同時,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克服了「一長制」存在的諸多弊端,得到了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肯定。
這篇文案主要講述了在中國實行廠長負責制的歷史背景和發展過程,廠長負責制的實行對於企業生產管理的改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同時,也指出了廠長負責制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如企業黨組織職責的模糊、幹部的責任心降低等。在此背景下,李立三等人提出了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強調了黨的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制度,並提出建立職工代表大會,保證職工對企業的管理有監督作用。
這些思想被毛澤東譽為「鞍鋼憲法」的一部份。
毛澤東與李立三交談,探討如何改進企業管理以更好地貫徹執行群眾路線的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制度。李立三強調,需要一套科學的規章制度和符合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原則的規章制度。
此外,他還指出,加強黨的領導和政治思想工作是改革企業管理的重要保證。在慶華工具廠和建華機械廠取得成功經驗後,全國各地都應當研究這種經驗,並選擇一批條件較好的企業加以試驗和推廣。
李立三親率中央工業部工作群組深入調查研究,使經驗更加完善。最終,全國工礦企業普遍推廣了「兩參一改三結合」的經驗,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毛澤東批示的「鞍鋼憲法」手稿,是1960年初由毛澤東作重要批示後形成的。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在工人參加小組管理方面,實作了人人參加管理,使小組成為企業一級堅強的行政組織的整個企業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也是一個很好的共產主義學校。
二是在幹部參加勞動方面,實作了經常化、制度化,采用了工人與幹部輪換的辦法,對改進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改造幹部思想、提高幹部業務水平都發生了重要作用。
三是在改革規章制度方面,破除了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建立了兩參一改三結合的制度,使幹部有更多的時間深入基層,參加勞動,也為工人管好小組生產工作創造了更方便的條件。
四是在三結合方面,是企業管理工作上專業管理與群眾參加管理緊密相結合的具體表現,是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政治與技術相結合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工作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現在幾乎是處處三結合,事事三結合,不僅企業內部出現了各種三結合形式,而且廠外也有工廠與大專院校、科學研究部門的三結合,工廠與設計部門、使用單位的三結合等等。
鞍鋼生產現場實踐證明:兩參一改三結合制度,既是企業管理的一項根本制度,也是調整企業內部矛盾的一個有效方法,更是廣大職工學習政治、管理知識、生產技術和文化的一個重要途徑。
有了這個制度,就能使工人階級隊伍和幹部隊伍迅速成長壯大。貫徹執行兩參一改三結合制度,應當與改進領導作風、提高職工政治、文化、技術水平相結合,並把專業管理和群眾參加管理結合起來。
貫徹執行兩參一改三結合制度,必須與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職工代表大會制緊密結合起來,逐步形成完整的一套適合中國情況的企業「憲法」。
1960年10月4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黨發出了「關於發展‘兩參一改三結合’制度提高企業管理工作的指示」。
中央在指示中強調指出,徹底清除一長制殘余的根本辦法是總結已有的經驗,使新型的社會主義企業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備和發展,同時這也是保證增產節約運動勝利開展和生產持續大躍進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條件。
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下發的關於討論和試行【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的指示,再次肯定了李立三過去幾年來在企業管理工作中的創新和經驗。
李立三看到黨中央的這一正式結論,感到無比興奮。事實證明,他的勞動成果至今還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他的許多意見,一再被事實證明是完全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