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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2024-09-25新聞

【專家視點】

作者:李曉(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學院實踐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在法治軌域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需要加強科技創新法治建設,從而能夠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發展,進而助力加快實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近年來,中國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科技事業實作歷史性、整體性、格局性重大變化。這些成就的取得離不開中國科技法律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比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出台與修訂,完善了專門領域的科技法規制度。與此同時,各地方不斷豐富和發展涉及科技的地方性法規,形成了覆蓋科技進步、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各個層面的法規制度。

加強科技創新法治建設是加快實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以法治建設保障科技創新發展,是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的重要探索,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下實作創新型國家和科技強國建設目標的必然要求。比如,一些地方聚焦國家戰略和科技前沿,在法治的軌域上推進基礎研究、策源轉化、產業套用能力建設,完善多層次人才培育體系,造就了一批國家急需、規模宏大、水平一流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形成了科技創新「蓄能—釋能—賦能」的重力場域。一些地方在法治框架內創新推進「揭榜掛帥」體制機制,營造有利於自由探索、催生重大科學發現的機制和文化氛圍,推動創新創業創造深度融合,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最大程度釋放全社會的創新潛力。

加強科技創新法治建設是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新技術的廣泛套用,催生了許多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深刻改變著生產生活方式,同時也帶來諸多風險挑戰和不安全因素,使科技創新法律體系建設完善面臨挑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帶來的新變化,增加了法律體系建設的不確定性,使科技創新法律體系建設面臨更大的挑戰。比如,人工智慧、自動駕駛等新興科技發展,如何將其納入現有法律軌域或者如何及時制定相應法律規範等,仍是當下面臨的重要課題,需要立法給出規範性解決方案。比如,隨著科技革命的叠代變化,科技法的功能也不斷演化,從鼓勵發明創造,到防範工業災害,再到科技風險的防控以及科技政策的強化,無不體現了時代主題和實踐需求。當前,面對科技進步提出的新問題新挑戰,法治也需不斷變革,及時解決和化解新的社會矛盾,提高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加強科技創新法治建設是推動科技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保障。實作高效的科技創新,需要在法治框架內破除創新資源供給和整合的現實障礙,建構與科技發展相適應的科技創新資源供給機制。以創新為主導的新質生產力的蓬勃發展,代表著現階段最具有市場活力、創造力的科技創新活動,亟須在制度層面以全域視角調整和建構具有統領性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以及更為高效的科技創新管理體系。應當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完善加強基礎研究、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的法律體系,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堅實法律體系支撐,提升科創企業法律服務水平,保障人才、資金等各類創新要素向能夠形成新質生產力的領域聚集。

【光明日報】(2024年09月23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