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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雪,受審

2024-09-27新聞

9月26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受賄案。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熊雪利用擔任重慶市南岸區副區長、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北部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委書記、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熊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熊雪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熊雪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3年5月11日訊息,熊雪被查;2023年11月13日訊息,熊雪被開除黨籍。

經查,熊雪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搞「七個有之」,拉幫結派,政績觀扭曲,搞形式主義、虛報造假,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服務;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透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報酬;不正確履行職責;家風不正,對配偶不管不教;貪得無厭、腐化墮落,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獲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熊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 決定給予熊雪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熊雪出生於1962年,他一直在重慶工作,曾任:共青團四川省重慶市南岸區委書記,南岸區體委主任,南岸區委辦公室主任,南岸區副區長,江津市市長,重慶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北部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重慶市北部新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書記等職。

2013年,熊雪任永川區委書記;2016年任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2018年任重慶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19年,他任重慶市副市長,後兼任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