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受賄案,對被告人朱從玖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簡歷顯示,朱從玖出生於1965年3月,安徽肥西人,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
朱從玖曾長期在證券領域工作,任職近20年
,曾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黨委書記,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發行監管部主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等職。
2012年5月,朱從玖赴浙江省工作,出任浙江省副省長
,分管金融和國資工作。2022年6月任浙江省政協黨組成員,7月辭去副省長職務,2023年1月當選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2023年5月4日,朱從玖被查,同年11月7日被「雙開」,11月14日被逮捕,今年3月27日被公訴。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從玖利用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浙江省政協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余元。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從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朱從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
,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雙開」通報指出,朱從玖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定,搞團團伙夥,破壞政治生態,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並長期閱看
,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
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和他人在入職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
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對配偶違規在管轄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知情但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
公器私用
,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執法司法活動;道德敗壞;
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本文作者:上官匯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