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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航浩:建立放權賦能長效機制,努力實作「南沙的事南沙辦」

2024-01-20新聞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侯夢菲 黎秋玲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以下簡稱【南沙條例】)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透過,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1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釋出會,介紹【南沙條例】相關情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唐航浩認為,【南沙條例】突出放權賦能方面,明確根據南沙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最大程度將有關許可權依法下放,調整由南沙行使,努力實作「南沙的事南沙辦」。
「由省層面研究制定專門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地方性法規,為推進落實【南沙方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條例的出台意義重大。」唐航浩認為,制定【南沙條例】是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保障推動南沙高品質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立足放權賦能,賦予南沙更大自主權的實際需要。
南沙的開發開放、迸發活力需要大膽創新。「【南沙方案】對南沙的建設發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改革創新的任務很重。」唐航浩表示,為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南沙條例】透過創新體制機制、突出放權賦能、建立創新容錯機制等,保障和推動南沙改革創新。
一是創新體制機制。明確了省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關於南沙建設發展的職責,要求建立辦理涉南沙事項的綠色通道,支持重大計畫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等都作出了規定。切實在相關政策實施、計畫安排、體制機制等方面支持南沙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放射線作用更強的開放新高地,推動落實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
二是突出放權賦能。明確根據南沙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最大程度將有關許可權依法下放,調整由南沙行使,努力實作「南沙的事南沙辦」。明確了各級各類許可權的賦權路徑、方式,建立了放權賦能的長效機制。對於國家有關管理許可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規定前提下,按照有關程式報經國家同意後,可以將承接的國家管理許可權依法調整由南沙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對於省、市有關許可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有關省、市管理職權依法調整由南沙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
三是建立創新容錯機制。鼓勵和支持南沙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率先在改革開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南沙條例】還規定,對本省其他地區已經推行的改革舉措,南沙具備條件且有實際需要的,支持南沙探索實施。為消除改革創新的後顧之憂,建立容錯免責機制,規定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四是明確調法調規程式。南沙推進各項改革創新落地實施的過程中,可能需要調整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部份規定。【南沙條例】明確,南沙改革創新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部份規定的,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作出授權或者決定後實施。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本省或者廣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省人民政府、廣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後實施;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本省或者廣州市制定的規章的,省人民政府、廣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決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