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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9900人】

2024-01-16新聞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河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錄用計劃

全省計劃錄用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9900人(具體招考職位及有關要求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間出生);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對於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境內就讀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當於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並以其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報考;其他報考者應當在報名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參照大專、本科文化程度報考。報考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等職位的,學歷學位條件還須相應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等相關規定。

(八)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 對於報考職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資格證書等其他資格條件,報考者應當在報名前具備相應資格條件。

2. 專業條件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版)執行。專業類別包含關系如下: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該門類所包含的專業類和一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一級學科的,該一級學科所包含的二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專業類的,該專業類所包含的具體專業均符合要求。在上述專業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的,可參照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學習內容和職位專業需求等,綜合研判是否符合職位要求。

3. 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群)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休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月。

4. 招考職位要求面向服務基層計畫人員的,報考者須是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原大學生村幹部或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在部隊服役滿5年的我省高校畢業生退休士兵。我省招募的參加「政府購崗」計劃、特招醫學畢業生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也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計畫人員定向招考的職位。在原國家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縣、鄉(鎮)事業單位工作滿5年的事業編制人員和本縣退休士兵,可報考本縣面向服務基層計畫人員定向招考的職位。

5. 招考職位要求面向高校畢業生退休士兵的,報考者須是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休的士兵(含畢業學年入伍並在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休後復學取得學歷的退休士兵;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退休士兵。

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24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職位。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2024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司法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職位。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資訊釋出及咨詢

全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為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 hnrsks.com )。招考公告及與本次招考總體工作有關的資訊和事項透過該網站釋出。

各省轄市(含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下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單位),透過其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釋出本市、本機關(單位)招錄工作的相關資訊和具體事項,並公布政策咨詢電話,在工作時間內解答關於本市、本機關(單位)招考職位資格條件和資格審查等方面的咨詢和問題(專用網站及政策咨詢電話見附件2)。

省人事考試中心(省公務員考試測評中心)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在其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公布咨詢電話,在工作時間內解答關於報名申請送出、報名確認和繳費、準考證打印等方面的咨詢和問題。

四、報名程式

本次招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程式包括報名申請送出及資格初審、報名確認和繳費、準考證打印三個環節,具體要求為:

(一)報名申請送出及資格初審

每名報考者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資訊,在考試錄用全過程必須一致。報考者可於2024年1月18日9:00至1月24日17:00期間,透過河南人事考試網登入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流程和有關要求進行註冊、報名。

報名前,須認真仔細閱讀並簽訂網上報名協定、誠信承諾書,確保所填報的報名申請資訊全面、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須全面了解職位要求,與自身情況逐一對照,結合報名系統提示,自行判斷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等,理性、審慎選擇報考職位,避免誤報、錯報。

資格初審由報名系統自動即時稽核,主要稽核報考者填報的資訊是否齊全、格式是否正確。報名送出稽核成功的,即為透過資格初審,報考者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也不能再修改報考資訊。未透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可於2024年1月24日17:00前如實修改完善相關資訊並重新送出報名申請,也可改報其他職位;2024年1月24日17:00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再送出報名申請或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初審不對報考者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稽核,初審透過不代表報考者符合職位報考條件。

為方便報考者,本次考試在各省轄市(含濟源示範區)均設定考點,可按方便、就近原則自行選擇1個考點城市。

報考者須誠信報考,凡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或虛假填寫報名資訊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有惡意註冊報名資訊,擾亂報名秩序,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等騙取考試資格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誤報、錯報職位或送出虛假資訊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試錄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或存在不得考錄情形的,按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二)報名確認和繳費

透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應於2024年1月31日9:00至2月4日17:00期間登入河南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報考者可直接與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手續。逾期未完成網上報名確認並繳費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各招考職位的報名繳費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當不低於5:1。對原國家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不含城關鎮)職位,報名繳費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1。達不到以上規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該職位。核減、取消職位情況,以及取消職位的報考人員名單、重新選報職位的相關要求,統一在河南人事考試網公布。

招考職位被取消的報考者,可於取消職位公布後至2024年2月11日17:00期間,登入河南人事考試網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能重新選報職位的,按自動放棄處理,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三)準考證打印

已報名確認並繳費的報考者,於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9:30期間登入河南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

(一)筆試

1. 筆試內容。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考試內容體現分類分級原則,對市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縣級以下機關(單位)職位分別命制試題,重點測查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進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30%。

筆試範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和【2024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2. 筆試時間地點。

2024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24年3月16日下午14:00-16:30,申論。

2024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公安專業科目。

報考者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參加考試。

3. 筆試成績查詢。 閱卷工作結束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於2024年4月中旬登入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報考職位名次。

(二)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後,根據各職位擬錄用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以及達不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結構化小組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

進入面試的應試者,須在面試前按照相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的要求參加面試確認及資格審查。面試確認的有關事項由相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確定,並透過各自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釋出。

面試確認時,應試者應如實提供本人真實、完整的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送出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職人員另須送出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同意報考的證明;2024年應屆畢業生另須送出本人的學生證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報考推薦證明(應註明目前就讀院校、學歷層次、學制、所學專業、學習方式、就讀年級等);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服務基層計畫人員另須送出本人的服務證書或證明,高校畢業生退休士兵另須送出本人的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職業資格等有要求的,另須送出本人的相關證書、證明、合約等材料。

各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單位)對應試者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重點稽核送出的證件、材料、資訊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是否與報考機關存在任職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作弊替考行為等;對提供虛假材料、主要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應試者,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

透過面試確認和資格審查的應試者,由相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發放面試通知單。主動放棄面試的,本人應送出書面聲明;對未送出書面聲明的,以相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的核實記錄為準。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確認的,按主動放棄處理。

面試確認期間出現應試人員空缺時,根據缺額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符合條件人員參加面試確認,並釋出面試確認遞補公告,遞補只進行一次。此後,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擬錄用人員公示等各環節如出現職位空缺,均不再遞補。

面試時間擬安排在2024年5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以面試通知單或相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在其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釋出的面試公告為準。

面試前,應試者須簽訂保密責任承諾書,結合報名環節簽訂的網上報名協定,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行為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試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在論壇、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聯網平台傳播。面試時,應試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等,經核驗後方可參加面試。逾期未到者,按主動放棄處理。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職位人數的比例等於或低於1:1,形不成競爭的,組織現有的應試者進行面試,應試者的面試成績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工作結束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面試情況,研究確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該分數線的面試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

六、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一)體檢(體能測評)

1. 確定體檢人選。 根據擬錄用職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結合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情況,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報考同一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均進入體檢環節。

2. 體檢要求。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進行。報考省直招錄機關(單位)職位的,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報考省轄市招錄機關(單位)職位的,在各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醫療機構的,在省轄市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計畫和標準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及其操作說明等規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計畫均不進行復檢。體檢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考察人選。

3. 體能測評要求。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另須在體檢前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計畫和標準(暫行)】等規定組織實施。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體檢。

人民警察職位(不含監獄系統)的體能測評工作安排在面試後、體檢前進行,參加體能測評人選的確定辦法與體檢人選的確定辦法相同。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工作安排在筆試成績公布後、面試前進行,在報考者自願基礎上,按各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與參加體能測評人數1:4的比例組織實施,體能測評程式及面試、體檢等要求在河南省監獄管理局入口網站(http:// jyj.henan.gov.cn/ )釋出。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進入考察環節。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物件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身心健康狀況、任職回避情形、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況,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錄用考察,還應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關規定;其他機關人民警察的錄用考察,參照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關規定。

考察時同步對考察物件進行資格審查,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對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具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檔案造假的,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手段被發展為中共黨員的,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最低服務年限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未滿有關政策規定或本人承諾最低服務年限辭去公職的,境內就讀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於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均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七、公示和錄用

綜合考試總成績、體檢(體能測評)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數量上不得突破錄用計劃。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省轄市和省直招錄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單位)名稱,擬錄用職位及職位程式碼,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服務基層計畫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公示其服務計畫、服務地、服務起止時間。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

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式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新錄用的鄉鎮機關和公安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或公安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對於透過降低進入門檻等照顧政策錄用的公務員,應當在所報考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上級機關和其他機關工作。鄉鎮機關、公安機關以及透過降低進入門檻等照顧政策錄用的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須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機關簽訂書面服務協定,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系等;辦理錄用手續時,應註明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八、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

報考者在報名、考試、閱卷、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公示等過程中,以及試用期間和任職定級後,查實有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報考者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庫,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用資訊共享等管理。

九、特別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於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附件:

1. 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xls

2. 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及政策咨詢電話.docx

3. 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x

4. 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版).docx

5.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3年版).pdf

6. 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