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新聞

對話協警銬走的實習律師:理解基層治理的復雜,但應依法而行

2024-02-04新聞

1月30日,趙孔亮在山東菏澤一家酒店辦理入住,準備次日淩晨四點以伴郎的身份去迎親。當晚10點50分左右,一群自稱派出所民警的人進入酒店房間,要求他和朋友出示身份證。

趙孔亮對澎湃新聞記者回憶,當自己要求對方先出示警察證時,他被一名協警摁倒在地,接著被對方銬至附近的派出所。第二天趙孔亮才從派出所所長處得知,他們查房是因為臨時下達的消防檢查任務。

2月2日,菏澤市公安局釋出通報稱:經查,牡丹分局丹南路派出所民警、輔警存在未按規定出示警察證、違規使用警械等問題。經研究,對派出所當日值班負責人竇某予以誡勉處分,對民警張某予以記過處分,對涉事兩名輔警晁某、聶某予以辭退。

菏澤公安的情況通報

去年夏天,27歲的趙孔亮成為北京一家律所的實習律師。遭遇此事後,他把事件經過釋出在社交平台上,隨即引起熱議。

「我就是一個正常酒店住客,遭遇查房,結果被手銬銬走。」趙孔亮說,他的研究生畢業論文寫的是【警察法】相關內容,他理解基層治理問題復雜,民警、輔警們很辛苦,但執法人員應該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

他希望能給遇到類似經歷的人一個指引。

【以下根據澎湃新聞記者與趙孔亮的對話整理】

澎湃新聞: 他們當時為什麽要查這家酒店?

趙孔亮: 事發第二天,我跟派出所所長聊,對方說最近火災比較多發,有些是路線老化引起的,領導那邊下達命令,說要進行消防檢查,所以他們才有了這些行動,包括查房。

澎湃新聞: 你在文章裏寫,對方進入房間後要求你出示身份證,你為什麽不願意?

趙孔亮: 當時已經深夜,他們幾個人突然闖入,為首的男子警服上的編號以XJ開頭,顯示是協警。(註:正式的公安民警,警號由6位數位構成)而沒有正式警察陪同,協警是不能單獨執法的。所以,我要求他先出示警官證,結果他就用手銬把我反銬住了。

手銬屬於警械,使用需要遵循嚴格的規定,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才能使用。我沒想到他們後來真的把我拷到了派出所。

澎湃新聞: 你覺得他們為什麽會這麽做?

趙孔亮: 這些協警、輔警的相關法律知識有限,他們可能認為,只要穿著這身警服,就有執法權。但【警察法】第九條寫明了,民警執法,必須出具證件。我後來跟他們派出所所長說了這件事,他表示有給這些協警、輔警做最基本的培訓,可能效果不太好,並表示以後一定加大力度。

澎湃新聞: 當時室外氣溫零下2℃,你從酒店被銬到派出所,走了多遠?

趙孔亮: 這個酒店其實就在派出所對面,走過去大概五六分鐘。

澎湃新聞: 你在路上跟他們說,你是實習律師,是政法大學畢業的,他們態度有沒有改變?

趙孔亮: 我其實是想告訴他們,我是有理有據,有法可依的,但他們態度沒有任何變化。到了派出所之後,他要給我解開手銬時,我拒絕了。他們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我只是在法律範圍內維護一個普通人的正常權利。

澎湃新聞: 你為什麽不同意他們給你解開手銬?

趙孔亮: 為什麽戴上手銬這件事還沒說清楚,就這麽給我摘下來,我覺得不太合適。

手銬如果戴夠12個小時,就涉嫌非法拘禁,濫用職權了。後來,他們給我做筆錄,我讓他們明確我是什麽身份,到底是證人,還是違法嫌疑人?他們沒有理會我。

澎湃新聞: 手銬後來是怎麽解開的?

趙孔亮: 我第二天還要當伴郎,伴郎按照我們這邊的習俗,需要淩晨4點跟著新郎去接新娘。而當時已經接近夜晚12點,我同意他們解開手銬,答應第二天再去做筆錄,後來就離開了。臨走時,我對著協警多說了一句:「不是針對你們,因為你們是協警、輔警,沒有獨立執法資格,所以我才要看你們的警察證。」

澎湃新聞: 你第二天有再去做筆錄嗎?

趙孔亮: 我睡了幾個小時,就去接親了。忙完後到了下午2點,我又去了派出所,所長不在所裏,讓我過兩天再過去。我覺得不能就這樣,於是決定維權。

之後,我去了市檢察院、菏澤市牡丹區公安分局。分局的一個老公安接待了我,他很溫和,態度很好,我們也聊了很多。他說,自己作為一個老公安,對此現象也深惡痛絕,然後說幫我向上面的領導反映。第二天上午,相關負責人員給我打電話說,已經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

澎湃新聞: 你當時說有朋友跟你一起住,他當時怎麽樣?

趙孔亮: 他跟我一樣被帶走了,但他沒被上手銬,因為他沒有讓對方出示警察證,比較乖巧,後來我們一起回來的。

澎湃新聞: 這幾天的經歷對你來說有什麽影響?

趙孔亮: 家裏人挺擔心的,因為我是菏澤人,父母都在菏澤,雖然我自己覺得沒有太大影響。另外,我沒有預料到一個正常的維權行為會有這麽多人關註,得到很多安慰、支持,讓我感到很溫暖,甚至受寵若驚。

澎湃新聞: 你之前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

趙孔亮: 我之前在北京和重慶住宿時,都遇到過警察查房。他們當時都是主動出示了警察證。在北京那一次,他們態度很好,說明自己身份,因為什麽事情查房,然後給我看了一下他們的證件。這次,我要求他們出示證件,結果直接被拷走。

我後來跟(事發地)派出所所長聊了聊,感覺中小城市的治安壓力確實非常大。民警每天從早上上班,一直工作到晚上12點,甚至淩晨一兩點,非常辛苦。但基層治理問題很復雜,而且輔警素質參差不齊,有些做不到規範執法。但是,任何人,特別是執法人員,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內行事,這種隨便對普通人上手銬的行為,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澎湃新聞: 有人質疑你後來寫文章是為了把事情鬧大?

趙孔亮: 我的意圖絕不是給他們施壓,去追究某個人、某個民警、協警的責任。其實,文章裏很多地名、人名都是匿名。我是想讓更多人看到,遇到類似的情況,我們普通人應該怎麽做,了解自己有什麽權利,給遇到類似經歷的人一個指引。我寫文章時,特意把法條參照在文章中,看起來也比較清晰。

後來,很多人私信我,說他們遭遇過類似的情形,但沒有我這麽幸運。此外,我也希望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能夠規範一些,文明一些,尊重我們的權利。

附: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條 輔警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輔助工作。

第九條 輔警不得從事下列工作:(七)保管武器、警械;(八)單獨執法。

——【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