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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怕被查出「有物無賬」,台空軍一士兵在家中藏大批軍用品被判刑

2024-10-11新聞
【環球網報道 見習記者 孟媛】據台灣中時新聞網10月11日報道,在台灣花蓮台空軍防空暨飛彈792旅613營擔任保修組副組長的劉姓上士,因嫌上報過期及報廢軍品程式繁復,又怕上級督導時「有物無賬」,竟將營區內油漆、發電機、防彈衣及頭盔等軍用器材私自攜出營區藏放家中,事後被部隊人員上網檢舉,並被調查局查獲,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對其判刑5年4月。
中時新聞網援引法院判決書內容稱,上述劉姓上士負責單位車輛維修保養勤務,執行車輛一、二級保養及單位民用型車輛維修保養作業,並與廠商聯系進廠維修事務。判決書稱,從2018年起,陸續將營區內油漆、防凍液、變速箱油、橫拉桿零件、機油濾芯、電子接點清潔劑、發電機等物品,和軍褲、腰帶、數位迷彩防彈衣、頭盔等軍品,帶回家中藏放。
報道稱,在2021年7月,劉姓上士得知有人在社交媒體臉書上釋出帖文,暗示有台部隊人員疑將軍品私內建出營區藏放家中。為避免行為曝光,劉姓上士又將該批軍品藏放到不知情友人家中。台相關調查機構獲報後循線追查,在其租屋處扣得該批公有器材。
據報道,劉姓上士辯稱,這些軍品為已經報廢或已過期的消耗品,但因為實際存在數量與賬目數量不符,為避免繁瑣的上報及銷毀流程,及應對裝備檢查督導查核,才會攜帶回家中,但自己從未取用。劉姓上士還稱,甚至在軍中車輛維修中臨時有需求時,他仍會將部份軍品攜帶回軍中使用,且部份零件根本無法使用於一般民間車輛,所以攜回住所也無法使用,因此證明自己主觀上並無侵占及不法意圖。
報道稱,台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姓上士任職服役期間,應恪遵職守,廉潔自持,但竟連續侵占公用、公有的軍用器材,有害台軍「形象」,法治觀念顯然薄弱,即使被侵占的器材價值並非昂貴,且沒有流通在外,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劉姓上士5年4個月。
此前,台軍也曾發生過士兵侵占公有軍用財物事件。據聯合新聞網等台媒10月7日報道,台灣桃園檢警去年3月間破獲黑幫軍火庫,發現大批現役軍品,包括「毒刺」飛彈發射筒等,溯源發現台海軍陸戰隊66旅涉嫌盜賣軍品。桃園地檢署偵辦此案,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1名上尉、3名士官及1名民間人士共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