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融媒12月16日訊(記者 張孫小娛 通訊員 衣寶萱)12月13日,煙台市醫療保障局釋出【關於年底規範使用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基金的公告】,確保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基金的合理、合規使用。
公告強調,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嚴格遵守以下13項規定:不得以沖頂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為目的,違規集中刷卡(醫保電子憑證);不得以任何形式突擊開藥、超量開藥,不得誘導參保人購買不必要的藥品;不得收集、滯留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不得將醫保目錄外的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目錄內藥品報銷;不得傳輸虛假數據進行醫保報銷;不得為參保人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不得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不得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處方等有關資料;不得虛構、虛開醫療服務計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辦理會員卡、附贈藥品、禮品或醫療服務、減免費用等方式,誘導參保人使用門診統籌基金;不得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煙台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約定的條款;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膠東線上】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發至信箱[email protected],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內容咨詢及合作:19176699651;[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