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12月28日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1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三盛教育副總經理曹磊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林榮濱另行處理。
經查明,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