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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飲用水水源地

2024-01-17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杜江茜
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在全文的5個部份、24條之間,是四川針對飲用水安全保障織就的更加嚴密的「保護網」。
整體上看,四川在1995年就頒布實施的【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歷經3次修訂或修正,但僅對提出和批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的主體予以規定,對保護區的報批程式及保護區劃定、調整後的勘界定標、邊界向量管理等未作具體明確要求。
「因此,【管理規定】作為【條例】的配套制度,旨在進一步規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決策程式,提高決策品質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1月17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欄目中,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趙樂晨介紹,隨著【管理規定】和【條例】的有效銜接、相互關聯,四川成為全國第一個健全「地方性法規+配套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1月17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的線上訪談欄目中,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趙樂晨解讀【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
引入重大行政決策「五步法」
補充保護區「撤銷」工作環節
堅持問題導向,是此次【管理規定】在制定過程中的重點之一。
據趙樂晨透露,在【管理規定】的起草過程中,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工作程式不統一、勘界定標無具體要求等問題,逐一形成對應的具體舉措,以制度促規範、以規範促品質。
例如,【管理規定】的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就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規範開展保護區勘界定標。其中,實施主體為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人民政府,按照勘界、定標內容和時限,形成勘界定標成果。市(州)人民政府組織專家對勘界定標成果稽核透過後,報生態環境廳備案。
同時,還有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思維。
「飲水安全也是人民生活的一條底線,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趙樂晨表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地方政府必須正確處理好高品質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為此,【管理規定】引入重大行政決策「五步法」,即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相關程式,確保科學劃定、最佳化調整、合理撤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針對保護區「撤銷」工作環節,四川省環科院高級工程師許冠東補充道,此次【管理規定】也作出具體要求,例如,確定不再作為飲用水水源的,要有合法合規的替代水源覆蓋原供水範圍,原飲用水水源停止取水後,依法撤銷取水授權證,才可以申請撤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聚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精準有效管理
確保圖地一致、邊界精準
「【管理規定】有三個方面的創新亮點,位居全國前列。」趙樂晨表示,除了強化法治保障、壓實管理責任外,更落實精準管理。
此前,四川釋出了【四川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定標技術指南】,這是全國第一個創新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標和邊界向量圖的管理。【管理規定】與其充分銜接,兩者有機結合,形成從決策到執行、從平面到立體的全方位、全過程閉環管理,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地一致、邊界精準,有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例如,【管理規定】的第四部份專門聚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向量圖管理,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中,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定標後,由生態環境廳負責建立邊界向量圖資料庫,並根據省人民政府批復檔開展勘界定標成果覆核,動態實施邊界向量圖的入庫和退庫等管理工作,確保邊界精準、圖地一致。
「這也是突出操作的實用性、程式的合法性、管理的規範性。」趙樂晨補充道。
整體上看,【條例】提出的是原則性要求和一般性方向的前提,【管理規定】則力求制定符合四川實際的具體舉措。其中,【管理規定】作為配套制度,完備、詳盡地規範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全生命周期的決策程式,兩者有效銜接、相互關聯,更加完整、準確、全面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制度體系。
例如,為做好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管理規定】第五章分別針對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水、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草等主管部門的監督責任予以詳細、明確規定,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監管格局。
建立環境風險定期評估制度
針對不同保護區制定明確禁止性規定
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汙染,各種新的具體措施已經落地。
據許冠東介紹,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一旦確定為飲用水水源地,需按層級、依法報請批準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同時,實施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參照相關技術要求,規範開展保護區的勘界定標,設定保護區的標識標牌、隔離設施,建設視訊監控設施等。
生態環境廳農村生態環境處副處長茍晴表示,【管理條例】分別對在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的活動行為作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例如,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計畫,禁止使用化肥、農藥、設定畜禽養殖場,禁止與保護水源無關的船舶停靠、裝卸,禁止從事旅遊、遊泳、垂釣或者其他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等。
另一方面,風險源的監管也一直是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的重要環節。
「我們以工業企業、汙水處理廠等點源風險源和道路、管線等流動風險源為重點,全省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均制定了風險源名錄,並建立了環境風險定期評估制度。」許冠東表示,【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單一水源供水城市應建設飲用水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區域聯網供水,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
同時,還要各地加強飲用水水源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主要措施包括組織編制飲用水水源汙染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