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紀委監委11月14日訊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延邊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州長蘇景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景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違規幹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親清」不分,長期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吃吃喝喝、稱兄道弟,將公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計畫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蘇景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蘇景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今年4月8日訊息,蘇景華在任上被查。蘇景華出生於1965年2月,曾任汪清縣委書記,延邊州委常委、汪清縣委書記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