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貴州檢察官微7月25日訊息,貴州省公安廳原巡視員周雲(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周雲於今年1月12日被查,7月2日被開除黨籍。
經查,周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七個有之」,熱衷於搞團團伙夥、拉幫結派、任人唯親,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私德不修,生活腐化;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