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中的重要組成部份,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生態文明建設意義重大。12月18日,大慶市林甸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各鄉鎮、農林牧場、社群主管領導,各村治保主任,林業和草原局主管領導及野生動物保護站工作人員,共計80余人旁聽庭審。
2024年3月31日,曹某某明知鶴鳴湖鎮建新村五屯西側有野生動物出沒,將摻有克百威的玉米粒投放在野生鳥類棲息地的水邊,隨後回家休息。到同年4月1日,經公安機關偵查,共有2只鶴、22只野鴨被毒死。
經鑒定,死亡鶴的心臟、嗉囊內,野鴨的鴨胗內以及現場提取的玉米粒中均檢測出克百威成分。另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鑒定,2只鶴為鶴形目鶴科白頭鶴,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22只野鴨均為雁形目鴨科,其中,6只為綠頭鴨,14只為針尾鴨,2只為白眉鴨,均屬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林甸法院審理後認為:
曹某某以投毒方式在野生鳥類棲息地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國家保護的有生態、科學、社會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最終判處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沖 通訊員 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