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對人物擁有極其充分的把握,當你對他明白了、了解了之後,你就可以讓他自己去行動了。讓他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行動了,他的性格就出來了,這個人站起來了,自然就獨特了。
當然,成熟的作家可以對人物性格把握精準、了然於心,但是對於像我等這些還比較弱的普通作者而言,可以多動些筆頭,多做些工作,一點點塑造出來。
相比起使用一些傳統的、比較虛無的詞匯去概括性格,有些時候構造時采用更具體的形式或許更容易讓人把握。所謂具體的形式,一種是為角色勾勒過往的故事,一種是設計在故事行程中角色的代表性行為和與其他人物的關系與看法。
第一種就是說你要賦予一個角色某種性格,為這種性格提供一種形成邏輯。是什麽樣的過往或是環境促使他形成了這種性格——就是要為他構建一個背景或經歷的原因。自然形成的也好,在某種渲染下形成的也好,歷經過某種大事而刺激形成的也好,你總要有一個原因,來解釋為什麽他會有這種性格。這樣的過往並不一定要運用於作品中,但是你要給個合理的理由,那麽在作品中後面的相似的、相應的事件中,他就會有應有的反應。
第二種就是在設定中,建立各個人物之間相互的關系、看法,或是設計某種具有代表性的行為、習慣,從而反映出一個人的性格。這是從末端表現來定格一個人的具體性格,是和上一種是相反的方向。這樣設計可以更貼合作品的劇情需要,選取需要的部份來加以塑造。
樓上
@說夜提到的「動因」,在我看來有點像是個人的信念、信仰或是深層性格決定的行為準則與方向。「動因」可以是角色本身抱有的,也可以是在劇情沖突中角色由自己的人格生發的。
在能夠對人物有了明確的把握之後,另外要註意的一點,便是將自己的角色由「創造者」轉變為「講述者」。這層意義說的是在塑造出人物之後,不是你讓他們去做什麽,而是他們面對環境選擇自己去做什麽。你唯有講述他們的行動,而非操縱他們去行動。
你要設定「外因」去影響他們。你唯有能做的,就是設定「外因」在他們前行的路上,迫使他們轉換方向,將發展引向你期望的方向。就像是角色行走在路上,前方有很多條路,除掉一些他們不會選擇的路,還有好多個方向。你要做的就是在他們極有可能前行的方向上放上阻礙,迫使他們轉換方向,或是埋下陷阱,讓他們栽在這裏,然後爬出來重新找方向。從而不斷地將角色引到你期待、需要的走向上。說白了,就是設定沖突。有了外因,就有了啟用角色內在「動因」的可能。
在沖突面前,角色的選擇必須要符合他們的性格邏輯以及由性格決定的思考邏輯。這就是所謂的不是你去決定,而是角色自己去決定。他們的決定可能不聰明,可能會讓他們栽跟頭,可能讓他們身陷囹圄,但是卻像是他們會做出來的。他們可能會後悔,會懊惱,會不甘,但這也是他們會有的行動。人物的特色,就是在面臨矛盾與沖突面前做出的不同的選擇與行動做出的。哪怕他本人的選擇是平淡的,無亮點的,毫不脫離大眾最普通的思考邏輯的,也是他本人會做出的選擇。
人物的力量,源於在矛盾面前的抗爭,是他本人堅持自己的性格、信念、信仰的結果。並且這種堅持最終也能為他帶來他所期待的,或是他所不會後悔的結局。所以,要想彰顯他的力量的話,那就讓他連續不斷地面臨矛盾與沖突,然後在堅持自己的信念的同時蛻變自己的性格與面貌吧。
至於具體的技巧,在下不才,還在摸索,所以就遺憾略過了。
班門弄斧一大篇,也不知相比其他回答的凝煉會不會更有價值,就此收筆。如上文有何不當之處還請不吝賜教。
Update:
2014年11月7日,修改了部份措辭與錯亂的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