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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院已經受理但一直聯系不上法官,沒有開庭日期,這種情況下律師構成瀆職嗎?

2021-11-15知識

大機率沒有瀆職。

主要有兩個理由。

第一個理由,法院現在的工作模式是,收完材料先審查大量的時間,審查透過也不正式立案,而是轉入一個遙遙無期的訴前調解程式,目的就是為了引導當事人透過非訴訟程式解決問題。所以很可能在法院的訴前調解程式,大量案件正式生成案號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對於這個問題,律師是沒法解決的,要麽冒著進大牢的風險托關系;要麽冒著丟飯碗的風險舉報法院不立案,一旦舉報本地法院,這個律師的職業生涯也就完蛋了,外地法院則無所謂,所以有時候找外地律師會有奇效。

第二個理由,就是律師其實也想加快案件進度,一個案子一個月辦完和一年辦完是完全不同的,加快案件進度可以讓律師有時間接更多的案子,這就等於就是多賺錢。

一個案子拖個兩年三年,雖然律師開庭次數可能相同,但是需要做大量的其他工作,專業工作包括保全續期等程式事宜,非專業工作還包括安撫當事人。這樣就等於收一個案子的錢,卻做了兩三個案子的工作量,還耽誤接其他案子,絕對得不償失。

所以你的律師大機率沒有瀆職。

我建議你和律師詳細了解當地法院的立案程式。如果問題確實出在法院身上,而律師又有顧慮,我建議你依法維權,透過合法途徑進行投訴,以加快立案效率。

立案效率低,一方面是法院工作壓力大,另一方面也是當事人對法院違規不立案的縱容。

再這麽搞下去,司法體系會整體崩塌的,最高層已經提出來中國不能成為一個訴訟大國,這就是司法機關自己坑了自己。

司法機關千萬別覺得把案件壓力推出去就完事了,真的全推出去以後,司法機關會變成一個可有可無的部門,其編制與經費都將大幅縮減。看看檢察院反貪反瀆職能移交後有多著急,法院的審判、執行、破產職能如果也被拆分移交了,那畫面才是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