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陌生人,素不相識,擡頭不見低頭也不見,不知平常行事風格,不知日常經歷感悟,那你誤會了也就誤會了,不知者不為怪,友好解釋一下,願意信就信,不願意信,抱著對陌生人理所應當的防備,也無妨。
你要是個公權力人,詢問了解,責任所在,作為公民,積極配合,踴躍回答,全心全意的做好解釋工作,也是理所應當。
可你如果是一個熟人,一個親人,一個友人,一個常年陪伴,頻繁觀察的人,你理應對你所懷疑的物件有基本判斷,他的性格,他的原則,他的形事習慣,他的愛好修養,你應該有最基礎的分辨和認知能力。
在這種前提下你依然選擇了懷疑他,那說明在你的思維定義中,他就是一個壞人,先入為主,根深蒂固,還解釋什麽?如果他真的幹了,他還解釋什麽?如果他真的沒幹,他還解釋什麽?你都不信他了,還要他剖腹證粉?
你懷疑的對了,那他解釋不清楚。
你懷疑的錯了,他還得為你的認知錯誤買單,為你的思維漏洞找補,為你的一意孤行付出代價。
除了像警方闡述無罪證明以外,其他的自證都是最愚蠢的行為,低三下四的去面對將自己定義為壞人的人,卑躬屈膝的去解釋莫須有的罪名,要自己用力的去摳掉天上掉下來的鍋……
何必呢?
愛怎麽地怎麽地,地球難道是一個,離了誰就不會轉的天體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