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思考過,我沒法證明,真的沒法證明。
因為,如果我已經躺在精神病院中,那說明是被送進來的。
我已經喪失了一個公民應有的身份,在身邊人眼裏,我就是個精神病。出不來,根本出不來。
我說我沒病。——他們會說精神病都會說自己沒病。
我說有病的是送我來的那人。——同上條,並且他們認為我有妄想。
我說他們抓錯認了。——同上條,並且他們認為我有妄想。
很遺憾,這是個悖論,我說我沒病,剛好證明了我有病。
我說我有病,剛好證明了我就是有病。
我說的一切,他們都會認為我有幻聽、幻覺、妄想,更說明了我是個精神病。
這位大學教師三次被自己親媽送進精神病院。。。
看了這個視訊,當事人確實有點軸,在學校跟領導相處不好,特別是她的這個老公,其實是前夫了,她非要跟自己前夫在一起,但是這個人性格有點那啥,跟她學校領導發生沖突,還跟她的同事打架,女主媽媽80多了,不同意他們在一起,這個女主就非要跟他在一起。在此期間,她的房子和財產都成她媽媽名下的了。
結果被關精神病院一年,後來出來了打官司,狀告精神病院和她的單位,賠了她5萬。
我個人認為,她是不是精神病都不一定,但是選擇這樣的老公,挺神奇的。
除非——
1、老實吃藥、配合治療,裝作病愈,出去再說。
2、外面真的有人,能把我救出去,哦,是接出去。但是送我進來的監護人不同意,也沒辦法。
3、如果武力值真的相當高,並且不考慮後果,倒是可以一路旁若無人的出去,但是沒見過這類新聞。
甚至,如果我被送進那種封閉的集中營(劃掉,是楊永信那種電擊治療營),我都出不去,上去就給你捆起來電,不聽話就電。
甚至,那種封閉的青少年夏令營,怎麽出來?沒聯系工具,進去的時候監護人都簽訂了讓渡監護權的協定,求助無門,怎麽出來?除非用上面第三條,還有點希望。
就覺得,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那真的是恐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