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白意義是什麽。意義歸根揭底,就是利益。
如果火星上那塊石頭,能夠給人類因而也給我帶來實際的利益,它就是有意義的。
如果那塊石頭,不能給人類因而也給我帶來實際利益,那它存不存在,與人類、也與我,有什麽相幹呢?
去想這不相幹的東西,有意義嗎?
如果那塊石頭,有可能對人類因而也對我帶來災難,它也是有意義的。因為災難等於負利益。
人類由小社會進入大會社,利益發生了分化。對一些人有利益的,對另一些人無利益,或者是負利益。因而意義也發生了分化。對一些人有意義的事物,可能對另一些人沒有意義。
不要認為任何事物,對所有人的意義都是一樣的。也要防止任何人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把意義強加在他人身上。
所以要建設憲政法治,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他人非法侵權。
但即使社會利益分化,仍有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在,為此要加倍愛護和珍惜。
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就是我們每個人的利益,如生命權、生存權、勞動權、居住權、人身權、人的基本尊嚴等等。
建立憲政法治,就是防止他人以自己私利,侵犯這些基本權利。它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