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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能源法】正式透過,能源行業影響幾何

2024-11-14心靈
歷時近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簡稱【能源法】)近日被表決透過。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實際地位高,雖在法律層面與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一樣,但實際上是單一品種能源法、條例、規定及相關能源活動的根本大法、政策指引和行為規範,彌補了能源行業缺乏總體性、綜合性法律的遺憾。」一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表示,該法針對性強,主要針對能源行業如何實作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綠色低碳轉型、推進市場化改革、科學調控規劃和管理、支持能源科技創新等問題。
關於【能源法】出台的影響,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楊雷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該法律對行業的影響是全面的,其中值得關註的是對能源低碳轉型的明確要求。
【能源法】明確規定,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在開發利用方面,具體表現為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並舉,加快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支持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就近開發利用,合理有序開發海上風電,積極發展光熱發電等。
中國正處於可再生能源高速增長期,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並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合計裝機11.8億千瓦,首次超過煤電11.7億千瓦的裝機規模,占總裝機容量的比重38.4%。隨之而來的是新能源消納形勢越發嚴峻。五大發電央企之一的華能國際(600011.SH)近日在三季度業績說明會上稱,1-9月公司累計棄風、棄光率分別同比上升了1.28和2.56個百分點,達5.23%、4.16%。
隨著以風電、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快速提升,新能源消納成為當前不可回避的問題。楊雷指出,新能源企業面臨的很多現實困難,無論從供應側到需求側的消納,還是整個政策的頂層設計,都要用改革的方法、落地的機制去破除,從這點而言,【能源法】的出台對可再生能源是切實利好。
【能源法】規定,「供電企業、售電企業、相關電力使用者和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企業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責任。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考核」。同時提出,「國家透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使用者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王學棉在姓名標示文章中公開指出,綠證一方面可以證明使用者完成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情況,使得消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當某一主體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超出了自身的消納量時,也可以將多出來的部份賣給那些消納量不夠的主體進行盈利,形成一種良性迴圈。
另外值得關註的是,相比於二審稿,【能源法】還增加了需求側管理制度,規定能源使用者依法履行節能義務,積極參與能源需求響應,擴大綠色能源消費。同時為了強化對使用者的約束力,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透過完善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引導能源使用者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就電力領域而言,分時價格即峰谷分時電價,是根據電網負荷變化,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峰段、谷段、平段,對各個時段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階梯電價則是把戶均用電量設定為若幹個階梯,分段或分檔定價計算費用,簡單講,用電越多,電價越貴。
在能源市場,價格是調節供需關系、最佳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行業人士認為,分時價格可以引導使用者根據電價高低自願調整用電行為,實作削峰填谷,亦可幫助上遊企業應對季節性、臨時性電力需求高峰。
階梯價格也是一種重要的需求側管理手段。今年7月召開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水、能源、交通等領域價格改革,最佳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彼時,清燃智庫總經理兼資訊長黃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居民階梯價格的建設初衷是分級消費,照顧到各層級老百姓的實際消費能力,遵從用量少的使用者價格低,用量多的使用者價格逐級遞增的原則,較為合理。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