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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得饒人處且饒人」?

2017-01-02心靈

閱微草堂筆記裏有這麽個故事:

有一夥盜匪經常光顧一大戶人家,後來他們最終被官府抓獲了。大戶人家恨透了他們,花錢買通了獄卒,使勁折磨他們,鞭打就不用說了,還整天捆著,大小便都褲子裏,最後腿上都長蛆了。這夥盜匪也恨瘋了,商議說:本來咱們持刀搶劫,罪過也都夠殺頭了,死之前無論如何得出口惡氣。

等到公審的時候,盜匪們不但承認了盜搶的罪行,還全都一口咬定曾經侵犯過大戶家的全體女眷,老母、媳婦、女兒、兒媳婦一個沒落。雖然這套說辭最後官府沒有采納,但圍觀群眾都信了,還恍然大悟:難怪他們家要買通獄卒折磨人呢!雖然這夥盜匪最後都被殺了頭,但大戶人家在當地也沒法混了,只得搬家。

紀曉嵐最後評價說,何必呢,把盜匪明正典刑就得了。

「仲尼不為已甚」,豈僅防矯枉過直哉?聖人之所慮遠也。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夫民未嘗不畏死,至知必死乃不畏。至不畏死,則無事不可為矣。
小時聞某大姓為盜劫,懸賞格購捕,半歲餘,悉就執,亦俱引伏。而大姓恨盜甚,以多金賂獄卒,百計苦之:至足不躡地,脅不到席,束縛不使如廁,裈中蛆蟲蠕蠕嘬股髀,惟不絕飲食,使勿速死而已。盜恨大姓甚,私計強劫得財,律不分首從,斬;輪奸婦女,律亦不分首從,斬。二罪從一科斷,均歸一斬,萬無加至磔裂理。乃於庭鞫時,自供遍汙其婦女。官雖不據以錄供,而眾口堅執,眾耳共聞,迄不能滅此語。不善大姓者又從而附會,謂盜已論死足蔽罪,而不惜多金又百計苦之,其銜恨次骨正以此。人言籍籍,亦無從而辨此疑,遂大為門戶玷,悔已無及。
夫劫盜駢戮,不能怨主人;即拷掠追訊,桎梏幽系,亦不能怨主人,法所應受也。至虐以法外,則其誌不甘。擲石擊石,力過猛必激而反。取一時之快,受百世之汙,豈非已甚之故乎?然則聖人之所慮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