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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被罰406萬: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等

2024-09-11財經

中新經緯9月10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網站10日訊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卡拉」)被警告並處罰款406萬元,處罰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處罰決定日期為9月4日。

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拉卡拉涉及的違法行為型別為: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將商戶資金結算至其同名銀行結算帳戶。

此外,陳某(時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某(時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以及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對二人均予以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

官網介紹,拉卡拉成立於2005年,首批於2011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授權證】,於2019年4月25日登陸深交所,是國內首家數位支付領域上市企業。

該公司披露半年報顯示,拉卡拉2024年上半年實作營業收入29.82億元,同比增長0.45%;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4.19億元,同比下滑17.98%。(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