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這個題我遇到過,部份情節類似~
遇到過一個很喜歡的男生,我主動追的,情況如下:男方首付128萬在蘇州買的房,房貸100萬。
一開始我就表示過不需要在他的房子上加名字,他的經濟我了解,在蘇州想買第二套,短期內是不可能的,還有幾個月交房。
一開始,我就說了,裝修風格可以商量,如果商量著來,我可以出一半的裝修費用和家具家電,如果他不跟我商量,那就他出錢。可他認為我占了他便宜,理由是如果一旦結婚,增值部份和房貸部份為夫妻共同擁有,我什麽都沒有投入就可以享有增值部份,我占了便宜,我表示房貸每月5600元我可以承擔2800元,我跟他薪資差不多,他還是認為不行,因為沒有首付128萬就沒有後面的增值,除非我給他一半首付也就是64萬,否則對於這個家我們註入的資本是不一致的,我就是占了便宜。重點是我說不用加名字,房子對我來講只是有個住的地方,可以舒心些。
他說法律規定了,無論加不加名字,我都享有婚後增值部份,哎
其實,他就是沒有看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