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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一種機制,既能避免金融波動對普通人財富的過烈影響,又能發揮金融的價值發現和資源匹配的效用?

2023-01-04財經

可以有,我貢獻一個,希望為政者采納:

首先要明確一點,我們不是要保護普通人的某一個具體交易、某一部份具體財富,這太復雜、難以操作,如果我們把思路轉換成保護普通人的基本生活,會簡單許多,對交易行為的扭曲也最小。

保護普惠人財富的最好的辦法不是將普通人的財富與富人的財富區分、記名,然後針對性的保護普通人的財富。你做完這些區分,市場立即會將這兩類記名財富當成兩類性質不同的財富,形成兩個市場、兩類交易價格,兩類財富形成內部匯率與交易市場,這種區分除了增加交易復雜性沒有其他後果。

經濟學上的期權很有意思,期權會影響財富、交易的整體價格,較少會改變其優先順序,對交易行為的扭曲較小(也即其需求或供給曲線會順著價格線平移,但不會變形)。

考慮到期權對行為扭曲較小的特性,我們可以將「普通生活」作為一份保底期權(合約)不加區分地發給每一個人,我們希望每一個人都沒機會使用這份保底期權,也即每一個人都投資順利、收入增長,都變成富人,但這不現實,總會有不少人用得到,但因為它是作為保底的「普通人身份」才能使用的,沒人會故意將自己的境遇變差刻意使用,所以整體較少影響社會生產激勵、扭曲行為,最終意味著社會經濟運作大體正常。

然後是「普通生活」期權的設計問題:

這個「普通生活」保底期權的第一點是要能讓「普通人」從極端不利經濟處境中無條件抽身,而不是越陷越深,比如說 保底期權包含個人破產保護 ,讓個人可以與過去說拜拜,在個人財產範圍內負責,超出這個範圍就可以破產,如同有限責任制企業一樣,保持有用之身,輕裝上陣,重新投入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然後最好 還要包含保留維持基本家庭生活財產的條款 ,比如每人50萬額度(具體數位可以再議)維持家庭生活,在破產時高於50萬的部份債權方拿走,低於50萬的留下,這一要求其實是對第一點的延伸, 我們對「普通人」的定義就是最高可以有50萬的財產 ,超出部份屬於「富余」財富,不受市場規則之外的保護,這對大部份的投資、生產活動不會構成影響,但對普通人、普通生活很重要,且 每一個人都有這個期權,誰也別覺得冤

當然說市場與交易完全不受上面保底期權的影響是不可能的,比如說金融機構會評估自己的借貸行為,它知道低於50萬的家庭財產它拿不走,其授信、房貸模型會把這些風險考慮進去,再比如證券公司會評估客戶的實力與持倉,持倉、買賣、開戶都可能受限。這些都對金融、服務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不是閉著眼放貸、攛掇不符合條件的客戶采取冒險行為,但 這確實可以是其本職工作,是個社會規則取向問題,並非說現行的規則就是合理的,新規則也可以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