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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的公司,拉我入股,四個月倒閉了,我投資現金15萬,我可以把錢拿回來嗎?

2020-05-13財經

近期,有讀者向北京律師團隊秦嘉澤律師進行咨詢:秦律師您好,我現在被人介紹了一個計畫,說是可以進行股權投資,說是企業經營的很好,上市後按照比例給我分紅,沒上市成功也會按照最低每年8%的利息還給我本金加利息,您能幫我看看嗎?

結合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以及我們的經驗,本文著重講一講類似情況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您的企業或者您本人存在相關風險或者糾紛,可以直接私信留言進行咨詢(留言請直接表述您的問題或聯系方式,我們看到後會第一時間回復)。】

一、股權投資不一定都是騙局

股權投資的基本意義,就是個體將資金借給企業,企業用來經營,經營的好再給個體分紅。

這時股權投資最基本的模式,演化而來的可能就有以上市為條件的、按年分紅的等等。其實這種模式早在十幾年前就開始在中國蔓延開來,只是最早采用的往往是鋼鐵、煤礦等核心產業。

因此,我們很難界定所有股權投資都是騙局——但是目前市面可見的投資局,往往都存在非常高的刑事風險。

二、怎麽確定投資計畫是否靠譜

股權投資不靠譜的地方,一是企業是否能經營成功或者上市,好按期給投資者分紅,二是一旦不成功企業有沒有償付能力——要知道,一旦不成功,找企業要本金加利息的投資者會非常多,三是股權投資約定的保底,是否受法律保護。

第一點,投資者要實際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可以檢視企業的經營年報、會計審計報告,實際產品生產銷售情況等等,從而判斷企業的實際經營能力。

第二點,企業經營失敗時的償付問題,為了保障這部份風險,投資者可以要求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擔保,比如法人、大股東,最好能讓企業提供相應的實體物進行抵押,比如房產、車輛等等。

第三點,約定的保底是否有效。在法律上,一般約定了保底法院會認為投資者與企業之間實際是借貸關系而不是投資下風險共擔的關系,基於借貸關系,投資者可以要求企業支付本金加利息。

三、股權投資出問題了怎麽辦要回來

核心就是提前,搶時間趕在退款大軍之前要求企業退資。

一旦整個企業崩盤,投資者訴訟眾多的情形下,很難私下和企業再達成和解,只能考慮在勝訴後如何執行的問題。

而搶時間上,因為雙方實際是借貸關系,投資者可以考慮在合約期限(比如2025年上市)到達前,提前解除合約要回本金加利息,避免真到了2025年整個系統崩盤而受到嚴重損失。

以上就是股權投資的基礎理論,如果您有相關問題,歡迎私信、評論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