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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華電能源關聯方占資、信披不及時被監管警示

2024-06-14財經

中新經緯6月12日電 上交所網站12日披露關於對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電能源」)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上交所表示,根據公司於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關於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的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公告及公司提供的相關說明材料顯示,2020-2023年度,公司關聯方樺川協聯生物質能熱電有限公司透過代收代付薪酬的方式,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累計發生金額(不含利息)合計130.45萬元。

其中,2020年度占用公司資金累計發生金額1.35萬元,當年未償還,年末余額1.35萬元;2021年度占用公司資金累計發生金額9.54萬元,當年償還累計發生金額10.89萬元,年末余額為0;2022年度占用公司資金累計發生金額4.06萬元,當年償還累計發生金額4.06萬元,年末余額為0;2023年度占用公司資金累計發生金額115.50萬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方已歸還前述非經營性占用資金。

此外,根據華電能源披露的公告,2020年至2022年, 公司與關聯方發生日常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也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式,分別遲至2020年4月25日、2021年4月24日、2022年4月28日、才予以披露。後續,公司已就相關交易補充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式。

綜上, 華電能源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且公司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決策程式和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

華電能源關聯方樺川協聯生物質能熱電有限公司, 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其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華電能源董事長郎國民、時任董事長董鳳亮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馮榮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兼總會計師李西金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和資訊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聯方樺川協聯生物質能熱電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郎國民、董鳳亮、時任總經理馮榮、時任董事會秘書兼總會計師李西金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華電能源及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資訊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同時,華電能源在收到決定書後一個月內,要向上交所送出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華電能源主要業務是向公司發電資產所在的區域銷售電力產品和熱力產品;同時從事煤炭生產銷售業務。公司是黑龍江省最大的發電及集中供熱營運商,主要產品為電力、熱力,火力電廠分布在黑龍江省主要中心城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業績方面,2024年一季度,華電能源實作營收53.54億元,同比降7.4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22億元,同比增160.35%。

二級市場上,截至6月12日收盤,華電能源報2.14元/股,公司總市值169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