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20多天,四川信托風險處置更進一步。4月23日,四川信托釋出【關於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風險處置進展的公告】稱,4月23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破產重整申請,並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根據法院公告,近期將開展債權申報相關工作。在此,特別提醒,根據信托受益權轉讓合約,已簽約的自然人投資者將由四川天府春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天府春曉」)代為參與破產重整程式,無需自行申報債權。
下一步,四川信托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推進破產重整相關工作。
此前4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同意了四川信托進入破產程式。
四川信托將可能是【信托法】【企業破產法】頒布以來第二家破產的信托公司,此前的2023年5月,新華信托破產請示獲原銀保監會批復11個多月之後,正式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也標誌著國內信托牌照由68張減少為67張。
不過,四川信托是破產重整而非破產清算,如重整順利,公司主體還將繼續存續,信托牌照不會因此登出。
去年12月,化險3年的四川信托披露了自然人投資者兌付方案,即以40%~80%不等的報價比例,由第三方公司天府春曉受讓信托受益權,其也因此成為繼安信信托(現建元信托)、新時代信托之後第三家推出「打折兌付」方案的信托公司。
當時,四川信托向投資人披露,上述方案以法院裁定破產重整為前提。從最新公告來看,截至今年2月26日,已與天府春曉簽訂信托受益權轉讓合約的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資者人數達到8055人,簽約率為95.02%。以此粗略計算,四川信托涉及的自然人投資者在8477人左右。
多位法律人士告訴記者,重整成功的關鍵,一方面是有可靠的戰略投資人,國資背景往往較為重要,另一方面是有各方滿意的重整方案( 詳見報道【又一家信托公司破產重整,出險信托處置路徑有何不同】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中院」)當日披露的民事裁定書顯示,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具備重整原因為由向該法院申請重整。法院於當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查,並於2024年4月11日公開聽證。四川信托的委托代理人嚴整、邱洋,四川信托債權人代表、職工代表、監管部門代表,四川信托清算組代表等到庭參加聽證。本案現已審查完畢。
裁定書中提到,四川信托送出的【重整預案暨重整可行性報告】顯示,四川信托擬透過出資人權益調整,引入實力雄厚的重組方,重構四川信托股權架構;透過現金、留債、以股抵債、債務豁免相結合的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完成債務重組;全面恢復四川信托的正常營運,徹底化解四川信托的債務和經營危機。
四川信托已與6家非限權股東、主要金融機構債權人就重整事宜進行充分溝通、達成初步共識,就出資人權益調整、重整投資人引入、債權調整及清償、後續經營等形成初步方案,並制定了【四川信托重整工作職工安置預案】。
法院認為,四川信托作為金融機構性質的企業法人,其作為申請人的主體適格,其提起重整申請已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取得了金融監管部門的批復同意,其提出重整申請的程式合法。四川信托存在多起執行中的案件,且依據審計報告等證據顯示,四川信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具備破產原因。四川信托作為持牌金融機構,透過重整程式化解債務危機、恢復持續經營能力、提升其信托牌照價值,有利於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具有重整價值;其送出的【重整預案暨重整可行性報告】,已就出資人權益調整、重整投資人引入、債權調整及清償、後續經營等形成初步方案,具備重整可行性。而且,成都中院對本案的管轄已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據此,經成都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裁定受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