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回答也是問題。
既然一股不能二賣,那麽甲公司在A地與B地同時上市,那麽甲公司的市值就等於:
不可流通市值+(A地流通股份* A地單位股價)+(B地流通股份 *B地單位股價),通俗來說就是兩地「市值相加」。
任何覺得不是這樣的人,是想承認一股二賣嗎?因為你上市公司不都是要分紅的嗎?
美股上市的甲公司要在香港上市,不也是在美股回購一部份,再在港股上市?或者不回購,重新在香港IPO,募集了資金,募集到的資金不也是公司的資本?港股投資者的流通股總和難道就不算甲公司市值一部份?
既是回答也是問題。
既然一股不能二賣,那麽甲公司在A地與B地同時上市,那麽甲公司的市值就等於:
不可流通市值+(A地流通股份* A地單位股價)+(B地流通股份 *B地單位股價),通俗來說就是兩地「市值相加」。
任何覺得不是這樣的人,是想承認一股二賣嗎?因為你上市公司不都是要分紅的嗎?
美股上市的甲公司要在香港上市,不也是在美股回購一部份,再在港股上市?或者不回購,重新在香港IPO,募集了資金,募集到的資金不也是公司的資本?港股投資者的流通股總和難道就不算甲公司市值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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