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涉及商標侵權、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釋出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其中,朱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被通報。
根據通報,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在涉案倉庫查獲「小糊塗仙」品牌白酒2萬余瓶,在涉案海鮮館查獲「小糊塗仙」品牌白酒10余瓶和「小糊塗神」品牌白酒70余瓶。經鑒定,上述白酒為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其涉案金額共計400余萬元。
此次公布的八起典型案例如下:
泉州市泉港區踏趣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案
2024年6月12日,泉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泉州市泉港區踏趣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禧瑪諾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案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5月20日,泉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到泉州市泉港區踏趣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倉庫有標識禧瑪諾(SHIMANO)註冊商標的產品,貨值金額共計39萬余元,其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禧瑪諾(SHIMANO)商標註冊證、授權使用證明及相關進貨票等相關材料,經鑒定,上述產品為假冒禧瑪諾註冊商標的產品。經查,該企業於2023年2月開始售賣SHIMANO註冊商標的自由車配件,截至案發,該企業非法經營額為132.901萬元。
福建樂威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產品案
2024年3月26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建樂威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583萬元,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3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到某工程計畫進行檢查,發現在其計畫部處存放的3台待安裝恒壓變頻控制櫃、計畫地下一層已經安裝的2台消防電器控制裝置、1台雙電源控制櫃以及36個潛水泵控制箱(已安裝32個,未安裝4個),貼有上海某有限公司的銘牌,銘牌位置與櫃體顏色與原廠產品不一致。經鑒定,該批產品非其生產,系冒用其廠名、廠址的產品。經查,上述產品系計畫方從該公司購進的,該企業銷售上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產品的違法所得共計3.583萬元。
福清宇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釋出虛假廣告案
2024年6月17日,福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清宇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釋出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6.6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29日,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對該企業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自2023年12月中旬起,該企業為了增加銷量,在其售樓中心、中介機構、微信、抖音、網站釋出含有「別墅買一套送一套」等內容的廣告,活動期間共售出10套別墅。實際上,購房者要獲贈商品房需滿足支付購買一套別墅及該別墅對應的全部車位(四至七個不等)費用的條件,與其廣告中僅提及購買別墅的內容不符。該企業制作釋出涉案廣告的費用共計5.058萬元。
壽寧縣巨盛助劑廠(普通合夥)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4年5月17日,壽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壽寧縣某助劑廠(普通合夥)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日,壽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壽寧縣巨盛助劑廠開展執法檢查,隨機抽查了13瓶該廠充裝的40L成品乙炔氣瓶,其中7瓶未做記錄,剩余6瓶充裝後重量記錄與執法人員現場稱重重量均不一致。經查,該廠上述13瓶成品乙炔氣瓶合格證上標註日期為充裝前的氣瓶檢查日期,未按實際充裝生產(充裝後)檢驗合格的日期進行標示;該廠提供的【乙炔瓶充裝前、中、後檢查記錄表】中,有2份記錄表(共登記40個氣瓶)存在未記錄氣瓶檢測情況、氣瓶外觀附件情況、余氣壓力、余氣重量、氣瓶充裝前重量等資訊,而充裝檢查人員、充裝人員和充裝負責人均已簽字確認的情形。
朱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4年2月28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朱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2月1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聯合區公安局依法對龍海區東園鎮蘭溪灣小區一倉庫、龍海區某海鮮館進行檢查,在涉案倉庫內查獲「小糊塗仙」品牌白酒2萬余瓶,在涉案海鮮館查獲「小糊塗仙」品牌白酒10余瓶和「小糊塗神」品牌白酒70余瓶。經鑒定,上述白酒為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經查,涉案倉庫為朱某某於2023年12月租賃使用,涉案海鮮館銷售的白酒系供貨方從朱某某處購進,貨值金額共計423萬元。
南平市華泰機電裝置科技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電梯維保案
2024年1月10日,建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南平市華泰機電裝置科技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電梯維保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7日,建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建陽區寶山街道某公館使用的電梯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小區使用的4台電梯已超過維保期限,電梯轎廂內張貼的電梯維保公示卡顯示維保記錄和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最近一次簽名的時間為2023年9月13日,已超過半月維保期限。經查,該公司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對建陽區寶山街道某公館4台電梯進行半月一次的維護保養,期間該4台電梯正常使用。經計算,其違法所得共計540元。
福安市寶明助動自由車行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由車經營性活動案
2024年7月8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安市寶明助動自由車行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由車經營性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5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安市寶明助動自由車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店內銷售區一台待售的台鈴電動自由車與其【電動自由車產品合格證】及【福安市電動自由車查驗記錄表】中車輛照片不符。經查,該自由車行於2024年5月8日購進涉案台鈴電動自由車,2024年6月3日,車行應客戶要求加長底座、卸除車身原有的衣架、加裝尾箱、更換電池、卸除腳踏裝置,並放置在此店內銷售區待售。
廈門小瑪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地方性法規禁止銷售的產品案
2024年4月30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廈門小瑪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地方性法規禁止銷售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電動自由車10輛,罰款4.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5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在售10輛電動自由車存在改裝、加裝加長座椅及後備箱的情況。經查,該公司以滿足顧客需求、促進銷售為目的,對4輛涉案電動自由車加裝背墊、4輛涉案電動自由車私自加裝儲物箱,致使上述8輛涉案電動自由車車輛外觀與【產品合格證】外觀簡圖所示不符;該公司對2輛涉案電動自由車鞍座長度加長至540mm和570mm。上述10輛涉案愛瑪牌電動自由車貨值金額共計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