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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自動駕駛同步登陸北京、武漢,理想、比亞迪等多家車企已全面備戰,新能源車企如何應變?

2025-01-05汽車

哈哈哈哈,樂子來了,那些說自己媲美L3的,到時候是不是真的拿到測試牌照、是不是在路上能夠L3開一下子就都知道了,2025就是吹牛大王現形記。

這個條例最牛的是就是規定了企業的責任,什麽秒結束智駕、車子不是我賣的和我沒關系,可能就要消失咯。

廢話不多說,條例內容一大段,直接來劃一下重點

包含哪幾級自動駕駛?

【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和【武漢市智慧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中都提到了一條:本條例所稱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按照國家標準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

所以,這不單單是包含了L3級自動駕駛,更是包含L4和L5級別全自動駕駛。

是否只對中國車企開放?

【條例】中還提到:堅持創新驅動、市場主導、開放合作、公平競爭的原則,鼓勵多種技術路線發展及融合,且多次提到包容審慎監管,保持科技、產業與就業等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也就是說,這不單單是對國內開放,還可能會引入國外的自動駕駛,比如特斯拉的FSD。

自動駕駛就是無人駕駛?

錯,大家可不要覺得說自動駕駛就是真的完全沒人全靠汽車了, 它本質上還是輔助駕駛 ,並且在調理中也清楚的規定了必須要安全員和監督人員。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本市開展道路套用試點活動應當向交通部門申請取得相應類別的試點資質,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執行營運能力、責任承擔能力、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保障能力;
(二)透過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安全評估,並符合車輛營運管理要求;
(三)安全員、平台安全監控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符合規定的條件;
(四)有完善的營運方案、執行安全保障制度和應急處理機制,包括擬營運區域、路線、車輛數量、應急處置措施等事項;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一旦車輛自動駕駛出現故障、駛出駕駛區域,應立即人工幹預。在法律中,應該指的就是必須,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事故,那麽必然是駕駛員或者安全員的責任。

也就是說啊,企業想要逃避責任可能就逃不掉了,A宣傳自己無人駕駛出了事卻B承擔的情況可能就沒了。

以下是條例相關規定:

【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通行期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者安全員、平台安全監控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相關企業和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處理,並按照要求提供相應證據材料。相關企業還應根據有關部門要求提供事故過程資訊或者事故分析報告。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故障,駛出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或者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駕駛人或者安全員應當采取人工接管、開啟危險警示燈、降低行駛速度、將車輛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風險。

武漢的條例和北京的幾乎差不多,我就不具體貼了,大家參考北京的就好。

車企舉措

這次的條例相比較以往的更加清晰的劃分了責任、自動駕駛範圍和試點範圍,我認為是做的非常不錯的,對企業推廣和技術升級有著明確的指導作用,當然車企早就已經提早一步了。

比如23年7月21日,比亞迪在深圳市獲得高快速路段有條件自動駕駛(L3 級)測試牌照,成為拿到全國第一張有條件自動駕駛(L3 級)測試牌照的車企。

比亞迪透露,有條件自動駕駛(L3 級)測試牌照的獲取需要經過國家認可的相關機構進行自動駕駛功能檢測,並結合交通安全管控、道路開放情況、路段交通承載能力等因素進行專家綜合評審。

除此以外,寶馬、奔馳、智己、極狐、深藍、阿維塔等品牌已經獲得高快速路自動駕駛(L3 級)測試牌照。

但是從我個人角度而言,我是不看好自動駕駛的未來,我認為L3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可能只是個別城市的個別地區能夠實行,因為我們道路情況實在是太復雜了。行人橫穿、外賣小哥逆行、老頭樂上高架,這種事情太多太多。

而且就像北京條例中特別強調的那樣,法律是國家立法事權北京當地無權處理,而中國法律對上述情況的處罰力度不足以起到遏制的作用,就比如這個老頭樂上高架,只是處罰50元而已。

而且法律規定的拘留年限,這些老頭老太都超過了,僅僅50元,真的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所以,實行L3級別自動駕駛的確會起到推動技術的作用,但是必要的交通法律處罰跟上,才是重中之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