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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親眼所見最慘烈的高速車禍是什麽樣子的?

2017-12-20汽車

湖南一女子,騎電動車突然摔倒,路過男司機好心下車攙扶,不料反被女子訛住,揪住索賠1000元。男子拿行車視訊自證清白,可交警卻說:電動車是弱勢群體,無責也要賠錢!男子只得認栽賠錢,女子家屬還叫囂:不是你撞的幹嘛要扶?

湖南湘潭的一個普通下午,城市的某個角落車流如織。一位女子騎著電瓶車沿著馬路飛馳,突然,一個不留神,電瓶車失控,女子連人帶車摔倒在路上。

此時,男司機小傅正開著車經過此處,看到女子摔倒,他毫不猶豫地停下車,快步走過去扶起女子。善良的小傅以為自己只是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卻沒想到這個簡單的善舉會引發一場意想不到的風波。

經過一番仔細檢查,小傅慶幸地發現女子並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看到女子安然無恙,小傅準備離開,繼續他的行程。

然而,在他準備離開的那一刻,女子突然拽住了他的胳膊,質問他:「撞了人就想跑嗎?」小傅感到非常驚訝,他怎麽也沒想到女子會做出這樣的舉動,他並沒有撞到她

但他明白對方的情緒可能受到了影響,可能是因為疼痛或驚嚇,竟然反咬一口,於是他耐心解釋,但女子根本不聽,只是不停地抱怨。

小傅雖然好心,卻也不願意被誤解。於是他立刻撥打了報警電話,並且耐心的在一邊等待交警的到來。這個過程對他來說是煎熬的,但他始終保持著冷靜和理智。

哪知道,交警接到報警後趕到了現場,只一番簡單的聞訊,卻沒有經過詳細調查,就采信了女子的一面之詞。無奈之下,男司機只好拿出行車記錄儀,希望透過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行車記錄儀的視訊裏清晰顯示,小傅的車與女子沒有任何接觸。可女子卻辯稱她是為了避讓小傅的汽車才滑倒,還要求小傅需要承擔自己醫藥費和誤工費1000塊錢。

隨後交警當場開出處罰意見,不僅讓小傅賠女子1000塊,還要扣小傅的車,將車拖到了交警隊。然而,由於小傅耽誤了太多的時間,上班已經要遲到了。

無奈之下,小傅只得認栽,支付了1000塊錢的賠償款和260塊錢的拖車費用後,才得以將車開走,小傅還因此被扣分。

小傅對此感到非常不公平,他不理解為什麽交警會這樣判定,他堅信自己的行為是出於善良和同情心。他清楚地記得自己並沒有與電動車發生碰撞,隨後他仔細檢視行車記錄儀。

當畫面展現在眼前時,小傅發現電動車是自己突然急剎車摔倒,自己既沒有影響她行駛,也沒有按喇叭,兩車距離相當長一段時間,電動車摔倒與自己毫無幹系。

然而,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當小傅要求女子還錢以及一起去交警隊消除違規記錄時,女子竟稱即便不是小傅撞的,小傅也要賠錢,因為車子有保險,騎電動車是弱勢群體。

女子家人更加不講理,而是質問不是小傅撞的,為什麽他要賠錢,還要上去扶呢?

無奈之下,小傅只得找媒體一起來交警隊討要說法,在對視訊進一步核實後,交警表示車主小傅確實沒有任何責任,並表示當時是輔警在處理,對現場調查的不夠徹底。

交警隊隨後將小傅車輛的違規記錄消除並向他道歉,當小傅要這1000塊罰款時,交警則耐心地告訴小傅,小傅的1000塊是無責賠付,因電動車是弱勢群體,已經透過保險公司賠付,已無法退回。

小傅又去找騎電動車女子還錢,可女子態度非常強硬,堅決不還錢,無奈之下,小傅只得求助於法律的幫助。那麽,從法律上應該如何看待這件事呢?

1、小傅到底要不要承擔1000元罰款和260元拖車費呢?

交警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一方如果不存在過錯,也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這裏的意思是說,如果機動車沒有錯誤的話,也應當承擔10%的責任,這也是交警主張的「無責賠付」。

比如電動車闖紅燈,被正常行駛的汽車撞倒,雖然汽車沒責任,但本著對非機動車一方作為弱勢方保護,也需要對電動車賠償10%。

但這個賠償責任的前提是雙方要發生交通事故,而小傅的行車記錄清晰記著,兩者並沒有任何接觸,沒有發生任何事故,因此不適用該規定中的「無責賠付」,交警執法存在錯誤。

2、小傅能否要求女子歸還那1000元呢?

由於視訊可以證明小傅沒有任何責任,騎電動車女子利用小傅的善良來「碰瓷」和訛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女子明知自己的摔倒和電動車無關,還惡意找小傅敲詐錢財,已經涉嫌違法。交警大隊也對整個事故重新定性,女子應當無條件返還小傅2000塊錢,如果拒不歸還,小傅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要回。

至於這260塊拖車費,是因為輔警執法錯誤產生,小傅可以向交管部門追償。

電瓶車女車主的行為讓我們反思,弱勢群體並不等同於無過錯方,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將責任轉嫁給他人。

此案也提醒我們,即使面臨誤解和困擾,也要堅守善良與正義,讓這個世界因為我們的努力而變得更加美好。對此,你們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