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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應該忠於正義還是雇主?

2021-02-05知識

我覺得【金牌律師】裏有一段話說的特別好:

法律的律條是理性的條款,它一條條約束著人們的行為,目的就是要保護人類最低的道德底線,誰要是突破了,就要付出代價。

那麽從事律師這個職業的就應該是心存良知理性踐行的人。但是誰又能告訴我們,這所有的律條背後,是不是存在悖論的。也就是說,同一件事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是只有唯一的評判標準嗎?但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不,不是,如果是,那麽就無所謂我們律師之間嘴邊常常所掛的輸贏了,那麽這是為什麽呢?

因為冰冷刻板的律條背後不是理性的束縛和刻意的標準,應該是充滿希望的,人類道德良知的感應的渴望。

所以一個好的律師不僅僅是一個踐行社會公平胡正義的使者,因為我們可以透過手上一個個的案例,在充滿熱情的註釋著人類最美好的願望,同時引領冷酷的律條向更加人性、更加符合當今的道德標準靠攏,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應該是浪漫的理想主義者,因為我們在所有的社會矛盾中尋求著和諧的最大公因數。同時,我們又是理性的務實主義者,因為我們在追求著矛盾各方的最大權益。再者,我們又是一個自善其身、追求公平胡道德的建設者。

必須承認,有時為了公平,我們頭破血流地爭取,但最終得到的是妥協的公平。為了正義,我們忍辱負重地鬥爭,甚至不吝惜自我的犧牲,但最後得到的是部份的正義,從完美主義者的角度看,那叫失敗。但從現實主義者的角度看,那叫成功與進步。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我們吃著五谷雜糧,在紛雜塵世間,尋求純粹意義上的真理,爭取無暇的美好。那無異於拔著自己的頭發上升,於是我們自我掙紮,自我痛苦,甚至自我瘋狂。因為我一直告訴我自己,一位道德守護者,有一顆善良的心靈和美好的願望。但後來我知道,我自當上律師的那一天起,我就是一名犧牲者,一名殉道主義者。我一定會付出代價,在人世間換來更為重要的結果。

事實上,法律對我們來說,不僅僅用來評判和執行人間糾紛的評判,而是我們用一生的犧牲,用一代人一生的犧牲,在維護社會的公平胡正義,這種犧牲不是肉體,也不僅僅限於精神,而是用我們青春開始的生命,直到我們最終下庭的那一刻,犧牲所有的最初理想,自我否定當初最為熱愛的原則,去換取人類文明,在法律律條上的點滴完善與進步。